第一章招标公告
开封市河大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开封市河大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汴发改城镇(**)*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招标人为开封市市政管理事务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开封市河大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WXZB(汴)****
2.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 开封市老城区东北角,河南大学南侧
2.5、建设规模:河大雨水流量由3.*m³/s提升至近期5m³/s,土建按远期*.5m³/s;新增污水泵站设计规模0.*m³/s;新建B*H=3.5*2.0m雨水配套进水渠道*7m,新建DN**污水配套进水管道*2m,新建污水DN**输送管道长约**m,以提升老城区泵站收集、转输及排放能力。
2.6、计划投资额:**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监理标段:开封市河大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及行业标准
2.9、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2、监理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一个施工合同金额≥**万元的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
3.2、财务要求:**、**、**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以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fsggzyjyw.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潜在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6、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核查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6.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市政管理事务中心
联 系 人: 张元航
电话: **-****
地址:开封市劳动路 9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腾
联系电话:**-****
地址:开封市大宏广场
电子邮件:hnwx**@*6.com
监督部门: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开封市市政管理事务中心 联 系 人: 张元航 电 话: **-**** 地 址:开封市劳动路 9 号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腾 电话:**-**** 地址:开封市大宏广场 邮箱: hnwx**@*6.com |
1.1.4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河大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开封市老城区东北角,河南大学南侧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资金+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及行业标准 |
1.3.4 | 安全监控目标 | 无重大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一个施工合同金额≥**万元的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 (6)财务要求:**、**、**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以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一经核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并处罚。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
1.*.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1.*.3 | 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即应当否决其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人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0.* 元 2、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项目*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操作规程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电子保函: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具体操作详见: http://www.kfsggzyjyw.cn/kfzytz/**7.jhtml(附件:电子平台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5、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锁进行签章(要求扫描后上传的除外)。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锁进行签章。若有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委托代理人CA锁进行签章,若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投标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后的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自行委派。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日内完成定标。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通过《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其他保证。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 监督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伍拾壹万贰仟柒佰玖拾元陆角柒分 小写:***.*元 注:招标控制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 |
*.3 | 质疑(异议) 、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 线上质疑(异议) 、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kfsggzyjyw.cn) 按要求填写质疑(异议)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
*.4 | 同义词语: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供应商”、“承包人”、“响应人”与“投标人”含意相同;“采购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含意相同;“采购文件”与“招标文件”含意相同”;“响应文件”与“投标文件”含意相同。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5 | 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x1.7%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6 | 1.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 7 | 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投标预备会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自招标文件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招标文件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监理大纲
六、服务承诺书
七、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换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应附合同(或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及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3.7.4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上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履约担保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电子签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
项目总监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社保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有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一个施工合同金额≥**万元的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版)、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 |
财务要求 |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以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
2.1.3 | 响应 性评 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监理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及行业标准 |
安全监控目标 | 无重大安全事故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 |
重大偏离 | 是否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情形之一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 | 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且在组织机构设置中考虑到公司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否则不合格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 有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及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4)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2)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否则不合格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 有具体列明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检测设备的配置、检测方法、措施完全满足招标工程检测要求。否则不合格。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有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否则不合格。 |
注:各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详细编制。 |
2.2.2 | 综合部分评审标准 | 服务承诺 | 1、具有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岗、不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 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提出的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合理化建议 | 有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确定定标候选人: 2、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F≤*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0<F≤*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
1.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
2.2.1监理大纲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综合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有重大偏差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号);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室。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①企业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④项目总监注册证、项目其他人员资格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⑤社保证明:项目总监、其他项目人员、授权委托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⑥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⑦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至少监理过一个施工合同金额≥**万元的类似业绩;
注:以上核查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定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定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抽取结果未到场的候选人视为认可抽取结果予以认可。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整个定标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在定标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 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注:合同参照最新版的合同执行,最终以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 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施工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