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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湖畔居小区冒出两物业 双方互称对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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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赞成湖畔居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这个长假过得挺闹腾。原来从今年6月份开始,他们小区就出现了2个物业的乱象,这两个物业公司互不承认对方的“合法地位”,又都在收钱,给业主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这到底是咋回事呢?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黑衣保安和蓝衣保安,小区门前“对峙”

  赞成湖畔居小区位于南京玄武区龙蟠路,小区分A区和B区二期开发,A区建设的是9幢小高层住宅,共702户;B区为一幢6层商务楼。据了解,小区于2006年交付,当时进驻小区的第一家物业是爱涛物业,其后换成典雅物业,今年3月,小区物业更换为贤雅物业。前两任物业任期内,小区A区的住宅楼和B区的商务楼均在同一个物业的管辖范围内。第三任物业贤雅进驻后直至今年6月14日前也是如此。

  记者长假期间来到现场探访,只见在小区入口门岗处,站岗的是身穿蓝色制服的保安。然而在此处向南几十米开外的商务楼门口,站岗的却是身穿黑色制服的保安。双方保安都板着面孔,目光冷峻。

  据了解,现在商务楼里的物业公司,名叫骏波物业。是在今年6月14日正式入驻小区商务楼的。目前,一些业主向记者提供的发票显示,骏波物业已在商务楼范围内收取停车费等相关管理费用。而小区A区住宅楼的物业费用则由贤雅物业收取。

  贤雅物业:骏波物业强占了商务楼

  这两家物业公司到底是咋回事呢?记者首先来到了先期入驻小区的贤雅物业。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公司是今年3月18日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公开招聘入驻小区的。记者在贤雅物业办公场所看见,墙壁上悬挂着营业执照、物业的相关资质证书以及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和批文。

  “当时登了报纸公开招聘,一共有4家物业公司竞争,最后是我们胜出。”贤雅物业称,入驻小区后,业委会按照规定和惯例将B区的商务楼的水电、图纸等相关资料移交给他们公司,而该公司自3月18日起也派出保洁员和保安进驻商务楼履行服务。但6月14日,商务楼突然来了大约20多名年轻力壮的男子,要求他们的保洁员和保安从商务楼“滚出去”。“我们的保安年纪都比较大了,肯定打不过他们,当时只好走人。”贤雅物业的保安马师傅告诉记者,另一位保洁员大姐也证实了这种说法。自此之后,商务楼实际就落入对方控制之下,后来这些人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叫骏波物业。

  业委会:不知道骏波物业是怎么进来的

  那么该公司负责人的话是否同样可信呢?记者随后来到小区业主委员会了解情况。

  据业委会的主任介绍,贤雅物业确实是业委会通过登报公开招聘入驻小区的。他们业委会只认可贤雅物业,至于骏波物业为何入驻商务楼,沈主任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进来的。”他随后拿出一系列图纸、资料向记者证实,小区A区住宅楼和B区商务楼是在同一个规划红线范围内,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现在这种两家物业公司各管一块的乱象让不少业主感到头疼。

  我们向街道、派出所等很多部门都反映了这件事,也开过好几次协调会了,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说法。

  骏波物业:业委会被解散了,没资格聘请物业

  记者随后在小区商务楼地下车库找到了骏波物业的“办公室”。记者见到是两男一女三名工作人员。“9月7日,街道开的协调会上已经宣布把现在的业委会解散了,他们不合法,说的话不能算数!”这三人称,现任的业委会不合法,原先有9人的业委会已经有5人辞职,现在只剩下4个人,达不到法定代表人数,所以这个业委会找来的贤雅物业也没有资格在小区服务。骏波物业称,小区商务楼的门牌号是龙蟠路151-1号,而A区住宅楼的门牌号则是龙蟠路149号,所以这两个地方“不是同一个小区”,完全可以由两个物业公司分别管理。

  众所周知,一个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首先要具备物业管理资质。那么骏波物业是几级资质呢?对此,这三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现在尚未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我们有营业执照,资质申请报告也早就打到南京市住建委那里去了。”骏波物业解释说,他们目前不能叫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因为手续正在排队办理的过程当中。

  街道:没有解散业委会,骏波物业也没来备案

  记者随后来到赞成湖畔居小区所属的玄武区政府锁金村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该部门的竹主任和具体参与协调工作的李干事介绍说,赞成湖畔居小区原先9人业委会中5人辞职是事实,但这并不等于现任的4人业委会就是不合法的,业委会也从没有被解散。对于4人业委会不足法定人数的现状,街道物业办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增补人员,第二种是重新选举业委会。无论哪种方案都要在业主大会上经过审议。但由于业主内部意见不一且出现意见反复,目前业主大会尚未开成,业委会重新选举也失败了。

  物业办向记者证实,赞成湖畔居小区A区住宅楼和B区商务楼确实在同一个规划红线范围内,属于同一片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街道物业办至今也未收到骏波物业的备案登记材料。“骏波物业的入驻最起码是不符合规矩的。”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明文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昨日发稿前获悉,目前南京市及玄武区住建部门已介入对该小区物业纷争的协调处理。(记者 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