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研究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包括:赋权予国家能源监管机构,使其可以对那些过度投资基础设施的电力公司实施惩罚,以及让制定不断变化的可靠性标准的权力不再属于政府。报告还提议更加经常地对电网投资情况进行审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每五年才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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