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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势在必行政府推导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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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下午好!

  很荣幸代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参加2012招标投标峰会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感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国际招标网给我们提供这样的交流、学习的机会。我发言的题目是: 电子招标投标势在必行政府推导是关键。

  一、电子招标投标势在必行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12年来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投资效益,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2012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在总结《招标投标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是招投标事业发展的一次飞跃。当前招标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已成为常态的采购方式。在全面把握招标正常活动的基础上,人们在不断探索技术先进高效集约的招标办法。恰逢此时《条例》也适时提出了“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从而使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有法规的依据。

  由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对提高交易效率,增加招标人(项目企业)效益均有益处,许多企业集团在自愿招标项目中自发采用了电子招标。

  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各省、各地市,甚至各县都在各自出台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增加了很多,形成条块分割、重复管理局面,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以及部门与地区之间之间数据交互难、集成难。不仅形成了地方保护伞,而且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由于不同组织在开发过程中理解不同而产生差异,导致信息不集中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增加,导致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恶化,导致操作繁琐,导致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在使用不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引发的资源浪费。

  现实在呼吁尽快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当前政府出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势在必行。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意义重大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内容有前瞻性、是高技术的体现,将传统招投标业务融合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安全认证技术,实现招投标过程的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围标等突出问题,将有力助推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提高招标投标交易效率

  电子招标投标的推行对节能低碳,降低社会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加招标人效益等有利。同时有利于构建更加透明、客观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专业能力,达到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及项目的效益。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确定了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由于缺乏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规则,目前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弥补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构建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及流程,规范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利于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创建招标投标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科学的发展。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保障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安全。

  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是一种网络信息系统, 同样具有其他的信息系统类似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可能给网上招投标业务带来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身份认证的问题,传输数据加密、数据存储加密问题,供需双方交换电子文件互联互信等问题。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在全国范围内对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提出规范、严格的要求,有效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可靠,促进电子化招投标的推广普及。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利于转变行政监督方式。

  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因素,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违法行为,有利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降低监督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成本。与纸质文件备案等行政监督方式相比,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无纸化的全面实时和透明监督,全面提高相关投标企业效益与竞争力。

  三、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键靠政府推动

  (一)防止全面开花、重复建设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该在政府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这个平台不能太多,最好是唯一的,应该由政府主导建立运营。企业自愿招标的项目所采用的平台,国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强调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如何任其发展各自为政,不仅造成系统的重复开发,无法实现功能的整合,甚至形成新的技术壁垒,不能发挥电子商务招投标系统的优势,影响了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

  从国际上开展电子招标投标较为先进的国家经验来看,一般也是由政府主导、一家为主开发出一套系统,在政府采购或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GSA Advantage e-Buy),是联邦政府2005年最新开发的;该平台可称为电子化网上询价系统(Electronic Request for Quote System),即通过网上公开询价、报价等流程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的信息系统。这一系统是由联邦政府主导,仅面向联邦政府采购人和联邦政府合同供应商。还有韩国,公共采购署(PPS)为政府所有公共机构提供采购服务,运营政府唯一的单一电子采购门户系统(KONEPS),该系统覆盖了整个采购周期。

  我们建议以国家发改委牵头、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为主体在全国搞出一套完善通用项目交易平台(软件部分--就像OFFICE软件一样)即可,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先试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再购置相应硬件及配备维护人员即可。因为推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目的就是节能低碳,降低社会成本,如果任其市场发展产生,必然会造成重复投资开发,必然会造成社会资源极大浪费,与其目的相左。

  (二)立足为广大招标人及投标人着想

  招标投标业务流程其本身是由法规要求统一的,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后也不允许差异化、个性化,它不同于银行业务网银系统强调个性化服务来吸引顾客,网银系统有排它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允许有排它性。

  项目交易平台应用最频繁、最广泛的是投标人,而广大的潜在的投标人(包括制造、贸易、代理等企业)使用项目交易平台是被动的、不可选择的。如果项目交易平台主页界面登录方式千姿百态、差异大,同一投标人去熟悉不同的项目交易平台,是人力、物力、资金的极大消耗,严重地加大了企业负担及社会成本。如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搞得象银行业务网银系统那样效果,可以说是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失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部分)应该唯一或统一,广大招标人投标只要学习一次就够了。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部分)方便于招投标活动相关当事人在平台上的注册、投标、招标等项目操作的实现,以及其它相关招投标咨询、质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方便于平台的管理和经营,方便网络平台的宣传和推广,方便于网络平台改进和完善。

  所以从应用对象来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部分)需要由国家统一搞。

  (三)信息安全及保密责任的考虑

  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尤其是顶级(国家)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的性质必须是非市场化的非营利机构。因为无限的招标人及投标人的信息资源不断地流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再从交易平台流向公共服务平台。这些无价的资源极有可能被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利用,损害有关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利益。另外公共服务平台掌握的大量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特定销售策略等过程文件,不易在平台绝对公开。其安全责任与保密要求,营利性的机构是不能保证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需要由国家统一搞。

  四、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全力倡导《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具实力的专职招标代理机构之一,也是招标代理行业可信赖的品牌龙头招标机构之一。中招公司一直重视和关注行业内新趋势及新模式的研究,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意见征求公告后,积极组织有关计算机网络技术、招标业务等方面专业人员,详细了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将研究意见汇总编写成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并积极呼吁倡导《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尽快出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已做好思想准备,强化管理,把非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招标做好的同时,迎接挑战,综合公司现有“软硬件”资源,建设一个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努力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普及。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普及后,我们要从低层次的程序化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向高层的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招标服务转型,提供更高层次的管理咨询顾问性招标服务,包括前期策划、潜在投标人分析、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编制、协助签订合同、合同履行跟踪、中标人后评估等专业招标服务。

  最后,祝2012招标投标峰会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