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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山东电煤合同订货量为2357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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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山东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获悉,2013年度山东省内已签订的电煤合同量为2357万吨。其中,80%的小型煤炭企业签订了量价齐全的合同;大企业与用户沟通,基本确定了电煤量,由于价格仍不确定,双方还需进一步沟通。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经济运行处处长于秀忠表示,国家虽然取消了重点电煤合同,但山东的客户量、订货量比往年都有所增加。比如,山东能源集团自主召开的煤炭订货会,签订煤炭购销合同205份,共5579万吨。

“从签订的合同来看,订货量与去年持平,但价格上煤企处于弱势。”据山东省经信委煤电运保障办公室主任史玉明透露,多数煤炭企业已与用户初步完成了衔接,一部分签订了合同,另一部分由于价格谈不拢,只认同数量未能确定价格。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乔乃琛说:“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分别于2012年12月8日和12月19日召开了2013年度煤炭订货会。目前,除了原来的重点合同之外,其他电煤合同都已经签完,并且与五大发电集团基本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其中已与华电集团签订中长期合同。”

由于国家取消了重点电煤合同,并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为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以保障省内煤炭稳定供应为中心,按“省内优先、民生为重、煤电互保、战略协作”的原则签订合同。

山东省有关部门还规定,2013年,省内电煤合同将按照以质计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供应。比如4500大卡/千克以上按照0.12元/大卡计价,4000大卡/千克至4500大卡/千克按照0.115元/大卡计价,4000大卡/千克以下按照0.11元/大卡计价。此外,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