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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占采购总规模超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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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梁爽 通讯员余泊报道 2012年,河南省政府采购规模达730.94亿元,其中,工程类采购规模占总规模的70.27%,成为规模增长的主体。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监管处”)了解到,2012年,河南省实际完成采购金额730.94亿元,同比增长28%,节约资金98.39亿元。其中,工程类采购规模达到513.63亿元,节约资金69.23亿元,占其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0.27%,同比增长35.8%。其中,郑州、洛阳、商丘、焦作等15个市的工程采购规模超过60%,改变了以往货物类占比较大的局面。

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程类采购项目之所以在2012年取得较大增幅,主要是由于财政部门加强了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监管力度。在具体工作中,财政监管部门注重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等管理范畴。

“目前,省内多数市县正逐步将城市建设、财政投资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这位工作人员介绍道。

据了解,2012年,河南省还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中的众多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同时积极开展强农、惠农、富农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从而拓宽了政府采购实施领域。此外,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有力地推动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缺位、不完整,规避政府采购及资金自行支付等不规范行为。截至目前,河南全省18个市级财政均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绝大部分县(市、区)也已实行国库集中管理制度。

据介绍,除了加强对工程类项目的监管力度之外,2012年,河南省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作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求,对涉及进口产品采购项目要经过“申请+专家论证+审批+公示”的流程,对不符合程序和政策要求的不予批复。2012年,河南全省政府采购国内产品的金额为729.88亿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99%。与此同时,河南还鼓励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及环保产品,对不符合程序和政策的非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坚决不予批复。2012年,该省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及环保产品的比例分别达到93.94%和87.01%。

据悉,河南省2012年集中采购金额达到528.17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72%,部门集中采购金额106.32亿元,占采购金额的14.5%,分散采购金额96.46亿元,占采购金额的13.1%,集中采购成为河南省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