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将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来源:
每日商报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杭州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日前下发。
小额公共资源主要是指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集体)收益或支出形成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
不过,对于应急或特殊的需采用非常规办法进行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办法》规定,各区、县(市)应分批制定进入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小额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包括各类项目进场交易的限额范围),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交易目录应当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国有、集体投资或控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等工程建设项目)。
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乡镇(街道)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采购应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村(社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山林看护以及其他大宗物资采购。
资产处置项目:乡镇(街道)、村(社区)所属公共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山场、山塘、水库、鱼塘、沙场、采石场、林木、果园、茶园等)的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
《办法》规定,小额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应当公开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标。公告应在区、县(市)政府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发包方固定的公开栏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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