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扭住采购计划不放松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执行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预算和操作的完成质量,我们一直重视这项工作,下了不少功夫。”谈到日前发布的《关于报送和执行2008年自治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包振洋这样对记者说。
根据《通知》要求,新疆区本级上半年采购计划应于2月20日报完。新疆从每年4月开始着手编制来年的政府采购预算,而每年1月召开的新疆自治区人代会批复当年部门预算后,各部门可以根据批准的预算上报当年采购计划。“这种情况下采购计划编制是相当准确的”,包振洋说。
涵盖所有资金
《通知》要求,所有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2008年度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集中采购计划编报,并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项目都必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除预算内资金外,《通知》要求属于中央专项资金和临时安排的专项资金采购项目应一并汇总填报计划;属于追加、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待办理完追加、调整预算的有关手续后汇总补报计划。
此外,《通知》要求,属自筹资金采购的项目,需执行采购时,采购单位按规定填报“自治区本级单位自筹资金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执行申报表”直接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执行。
包振洋介绍说,“我们一直严格执行‘无计划不采购’,多年下来,采购人都会主动上报所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采购计划了。”
避免指定品牌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则,避免指定品牌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新疆,避免指定品牌的工作从采购计划申报阶段就开始了。《通知》要求,采购单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及限额标准,填制采购品目内容。“主要技术参数”栏只填写主要的技术指标,不填写品牌名称。
《通知》还要求,对于不同规格、型号但属于同一品目的项目,可归并统一编报,对其技术参数只要求填写主要共性的参数。详细的配置、参数和商务条款等,在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时按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要求予以说明。
《通知》也注意了计划执行的灵活性,规定采购同类品目商品购买时间进度不同的,采购人可以备注注明,执行时如采购进度有变化,可提前到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办理采购手续,采购办将根据采购完成时间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计划,便利了操作。
为避免超预算采购和互相推诿行为的发生,《通知》规定,采购单位应主动了解市场行情,不得随意填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应将详细配置、要求和所了解的市场行情主动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沟通。
强调政策功能
新疆在采购计划编报和执行工作中,也注重发挥政策功能。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财政部刚刚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已经进入落实阶段。《通知》规定,对于进口设备的政府集中采购(外汇或人民币结算的项目),要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执行进口设备政府采购时,要按要求申报,经批准后办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重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报执行工作,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认真执行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通知》要求,在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时,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原本要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需要分散采购的和原本要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根据新疆财政厅《关于审批自治区区级政府分散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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