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省联动考核代理机构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2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获悉,该省目前正对全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07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统一的考核。
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考核的做法,在全国还不多见,但在湖北省已经连续进行多年了。
“我们省已经把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以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能。”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统一部署 分级实施
“统一进行考核,有利于规范管理,共同提高。”这位负责人表示。
为做好200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工作,湖北省财政厅于今年1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具体分工为:湖北省财政厅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甲级中介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在武汉市财政局检查的基础上,抽查武汉市辖区内部分中介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湖北各市、州、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和所属地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
据该人士介绍,湖北此次考核,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保证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集采与中介分开考核
湖北省的这次考核,在程序上对采购中心和社会中介分开进行,以采购中心为重点。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工作,湖北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中心应按考核内容进行年度业绩的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准备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省财政厅则组成考核小组,在省政府采购中心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检查、座谈、走访采购人或供应商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对于湖北各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里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所属县(市)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于2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对于全省社会中介机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考核。社会中介机构应按要求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湖北省财政厅强调,自查材料报送备案情况、配合财政部门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中介机构资格延续审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在中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内容全面 违规必究
湖北此次考核的内容全面,覆盖了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代理机构的基本工作情况。具体包括200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开展基本情况;对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自查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文本规范所要求内容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代理机构的相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受理质疑及答复满意率情况;接受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配合情况等。
此外,考核还将代理机构对未来工作展望纳入进来。具体为代理机构2008年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增强服务措施、完善制度建设等工作安排情况。
“考核将持续到3月,届时考核结果出来后,对于不合格的代理机构,我们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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