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提供的时间及合同履约期更正为:约**个历日天,其中包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安装和调试,并经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包括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按一年*5天计算,3年合计**天)内提供对智能化设备的维护,最终以实际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二)付款方式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期:支付比例*%,中标人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且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期:支付比例*%,安装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的*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期:支付比例*%,完工验收通过,且设备采购项目结算已完成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0%;因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需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办理,采购人不对财政的审核方式和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办理有关集中支付所需的资料。由于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非采购人原因)而导致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更正为:收取比例:签订合同价的5%;
说明:
1.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缴纳;
2.金额:签订合同价的5%;
3.方式:银行转帐至甲方指定帐户或提交银行出具的有效合同履约保函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合同履约保函。
4.退还:合同履约期满后*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如履约保证金为保函形式,保函在合同履约期满前过期,中标人应在保函失效前7天内续期并将续期后的保函及时提交给采购人。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自行停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约的,则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对履约保函的出具机构申请相关索赔、赔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安装、调试与验收更正为: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货物为原装未启封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以保证货物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7.验收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8.中标人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9.中标人必须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更正为: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1年(自安装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若部分货物原厂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优于中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质期,以原厂商提供的质量保质期为准),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保修服务方式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或原厂家派员到采购人货物使用现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4.产品质量问题报修的响应时间:中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中标人须免费提供产品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5.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货物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人均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新部件,货物发生人为故障或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不可抗力)、人为造成的故障,中标人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新部件,只收零配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6.智能化设备的维护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按一年*5天计算,3年合计**天),最终以实际安装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对运维过程中出现的异常进行告警,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及处理解决,每年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