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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10/13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广东
代理机构: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项目概况: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风华村,占地面积约*9hm2,日处理垃圾**吨。拟建设2条设计处理能力*0吨/天的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配置一套净化系统,配套建设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设施、余热利用系统和附属生产设施。
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配套成熟的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烟气优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2》(GB***-**)的要求排放,且二噁英等主要指标达到欧盟**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正常情况下厂区实现污水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场内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等污水存放和处理设施均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漏措施,防治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出现。
(4)声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厂界各预测点噪声预测值均符合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为*dB(A)、夜间为* dB(A))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影响:炉渣外卖给其它公司用于制砖,飞灰运往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直接送入厂内垃圾储坑进行焚烧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的废活性炭和污泥,将直接送入厂内垃圾储坑进行焚烧处理。各种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风险的事故类型包括:泄漏、火灾、爆炸等。经环境风险分析评价,在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恶臭处理: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辆,厂内对产生恶臭的各工艺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恶臭防治措施,包括垃圾储坑封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送入焚烧炉高温分解,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除臭剂喷洒装置等辅助除臭设施。
(2)烟气处理: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去除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烟尘)、酸性气体、氮氧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汕头市环保局联网。
(3)废水处理:项目产生废水采用分段分质处理方式,其中垃圾渗沥液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膜系统”,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3-**)后回用于厂区。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等污水存放和处理设施均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漏措施,防止出现垃圾渗滤液的渗漏而污染地下水。
(4)固废处理:炉渣外卖给其它公司用于制砖,本项目飞灰委托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通过焚烧实现无害化处理。
(5)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均按要求设置,必须设计有完整、高效的消防报警系统。氨水储罐装有溢流阀、逆止阀、紧急关断阀和安全阀,设置DCS报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计划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风华村。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评价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本身属于环保工程,具有明显的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优点,本项目的建设将会改善潮南区环境卫生条件,明显缓解潮南区区由于生活垃圾处理困难带来的环境压力。只要建设单位能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进行施工,并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运行过程中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就可以实现项目对污染物的有效控制,确保各类污染物按照严于新国标的设计标准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此基础上,本评价认为汕头市潮南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是具有环境可行性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初稿)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初稿)将在广东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潮南区政府网站(http://******)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若需索取补充信息,可通过书信和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书面要求,索取期限自本公示起*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要求及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采用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您的意见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邮 编:***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6
邮 箱:chaonanxiangmu@******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号**房 邮编:***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
传 真:*0-**** 邮 箱:****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起*个工作日内。
**年*月*日

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第二次公示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