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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麻城市白鸭山矿区IV号矿段7、8号区块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3/5/1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湖北
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省华建石材工艺有限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麻城市白鸭山矿区IV号矿段7、8号区块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麻城市白鸭山矿区。矿区位于麻城市城区南东*0°方向,直线距离*.5km处的白鸭山北东侧,大坳水库北侧,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5°*′*″~*5°*′*″,北纬*°*′*″~*°*′*″。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和投资

  根据《湖北省麻城市白鸭山矿区Ⅳ号矿段7、8号区块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补充勘查报告》及《麻城市白鸭山矿区Ⅳ号矿段7、8号区块饰面用花岗岩矿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黄土资函【**】*9号)确定了采矿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共有六个区域八个矿体,分别为Ⅳ号矿段8-1号区块(I号采区)、8-2号区块(II号采区、III号采区)、8-3号区块(IV号采区)、8-4号区块(V号采区)、7-1号区块(VI号采区、VII号采区)、7-2号区块(VIII号采区)。由*个拐点组成,矿区总面积0.** km2。

  (1)项目名称:麻城市白鸭山矿区IV号矿段7、8号区块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省华建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麻城市白鸭山矿区

  (4)建设性质:新建

  (5)产品方案:饰面用花岗岩矿石荒料,并回收利用花岗岩碎石

  (6)施工进度:本矿山基建工程主要包括上山公路、工业场地以及山顶剥离,工业场地、上山公路和山顶剥离计划6个月,其它筹备、试生产期6个月,基建总工期*个月。计划于**年8月开始建设,于**年2月正式建成投产。

  (7)总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约*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万元的*.*%。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年5月1日施行),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相符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评价,**年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中,SO2、TSP、NO2和PM*浓度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水质标准评价,大坳水库监测断面的pH、SS、BOD5、COD、氨氮、石油类等均满足《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标准》(GB**-**)要求Ⅲ类标准。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评价,各采场矿界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见下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产排放浓度、排放量

  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2、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拟建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见下表。

表3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3、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以及建筑设施分布状况,根据现场踏勘与调查,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下表。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1)施工扬尘

  建设期大气污染源主要采区剥离地表的风蚀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堆放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

  施工扬尘的污染程度与风速、粉尘颗粒、粉尘含水量和汽车行驶速度等因素有关,汽车行驶速度和风速增大,产生的起尘量呈正比或级数增加,粉尘污染范围相应扩大。施工扬尘会造成局部地段降尘量增多,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经类比调查施工扬尘对施工区周围*m内的范围影响最大,*m之外降尘浓度衰减较快,到*0m处达到平衡点。

  项目施工期扬尘会对施工区域内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村庄影响很小。

  (2)施工污水

  拟建项目建设期应完善排水系统,少量清洗污水通过梳排漫流至低洼池处聚集、沉降、土地吸附,不会明显影响工业场地附近水环境。矿区生活污水旱厕处理,定期外掏,浇灌林地。同时,施工作业面应平整压实,临时土石方堆存场地应及时清理,防止雨水冲刷。

  施工期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各四座旱厕,每座旱厕*m3,定期外掏,浇灌周边林地,不外排。

  采区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施工噪声

  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阶段尽可能的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固废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运营期

  (1)环境空气

  A采区粉尘

  各采区粉尘最大地面浓度值与现状值(最大值0.*4 mg/m3)叠加后分别为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 mg/m3的要求。

  根据《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露采矿山矿界与居住场、重要构筑物所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0 m。距离矿区矿界小于*0 m的敏感点为告呈湾、赵家湾、李家里,拟搬迁至矿界*0 m安全范围之外。距离矿界*0 m以外的最近敏感点为黄家冲村,约*5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TSP浓度值(****** mg/m3)要求。

  B排土场扬尘

  结合当地气象资料,******,低于堆场粉尘起尘风速,项目一般气象条件下无堆场风蚀扬尘产生。矿区采取定期洒水的方式减少堆场扬尘,干燥大风天气需做好堆场的覆盖工作。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按照规范进行弃土作业,可有效抑制堆场扬尘产生。因此,运营期排土场风力扬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C道路运输扬尘

  本工程运矿道路扬尘对*m以外地区影响不大,受影响主要是道路沿线*m范围内的居民。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成品运输道路以碎石路面为主。因此,道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两侧居民的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评价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慢行,车辆出厂时对车轮进行清洗,加盖帆布篷,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尽量降低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量。

  因此,本项目产生粉尘在采取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使用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地表水

  根据前文工程分析,拟建项目废水为切割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其浓度约为**mg/L;切割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其浓度约为**mg/L,切割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泵入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矿区雨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SS去除率高达*%以上,尾水排放SS浓度约*mg/L,出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因此,项目使用期所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受纳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露采区设备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对黄家冲的贡献值为*.5B(A);预测值为小于*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区标准要求。因此仅昼间营运的情况下,露采区机械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居民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使用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0%,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生态影响

  项目营运对当地土地利用的影响,主要是露采区、工业场地、排土场等工程建设用地,工程会使自然保留地转变为工矿用地和工业用地,从而使这些土地失去现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会对局部的土地利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当矿山运行过程中,将采取局部绿化和水保方案的植物措施,对采场进行平整,使其能够满足林木植被正常生长的需要,以满足植被生长的要求,逐步恢复成林地和灌草地。最终恢复植被面积*.* hm2,复垦率*0%。

  5、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工艺流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露天开采过程中凿岩穿孔、切割、装卸转运粉尘;二是矿是在运输时产生的粉尘;三是排土场风力扬尘。

  (1)露天开采粉尘

  露天开采过程中的粉尘主要为钻孔、切割、装卸、转运粉尘。该类粉尘均呈无组织排放,集中散布在开采区内。

  ①钻机粉尘

  采区钻孔产生扬尘量为1.*t/a,通过在工作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可减少约*%的粉尘量,粉尘排放量约0.* t/a。评价要求钻孔工人工作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尽量减少钻孔粉尘的排放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②切割粉尘

  采用轨道式圆盘锯切,荒料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切割机运行过程中圆盘锯片两侧喷水,湿式切割抑尘效果明显,结合矿区开采现状,现场踏勘发现湿式切割现场运行过程中粉尘量产生甚少,且场地较开阔,因此切割粉尘对环境影响不大。

  ③装卸粉尘

  本项目运输一次的载重为*t,则每年运输为**4次,则每年自卸汽车装卸起尘量为0.*4t/a。

  ④转运粉尘

  通过在采场工作区域进行洒水强制抑尘,可减少约*%的粉尘量,因此本项目正常开采情况下,场内转运工序年排放粉尘量0.*3t/a,年排放时间按**h计,排放速率为0.*6kg/h。

  各采区在最不利正常作业情况下(钻孔、切割、装卸及转运同时进行),通过对粉尘产生量进行无组织预测。各采区最大地面浓度值与现状值叠加后为0.**~0.**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 mg/m3的要求。距离矿区矿界小于*0 m的敏感点为告呈湾、赵家湾、李家里,拟搬迁至矿界*0 m安全范围之外。距离矿界*0 m以外的最近敏感点为黄家冲村,约*5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TSP浓度值(****** mg/m3)要求。

  (2)道路运输粉尘

  项目产品出厂采用汽车运输会产生运输扬尘,运输物料随着车辆散落时会产生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扬尘产尘强度与路面种类、季节干湿以及汽车运行速度等因素有关,经估算,公路运输扬尘主要影响对象为道路两侧*m范围内的第一排建筑物。为减轻运输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采用箱式或加盖篷布以防止洒落,并经常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经过上述措施后,运输粉尘可得到有效防治,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

  (3)排土场风力扬尘

  废石及表土在堆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为减少排土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评价建议设专人配人工洒水装置,对排土场尤其是表土临时堆场定时洒水,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使堆场表面保持一定水分,以控制风蚀扬尘,减少该部分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排土场风力扬尘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产生粉尘在采取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措施可行。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在各采区顺应地势走向开挖排水沟。矿山开采前期降雨可顺各采区台阶排水沟自然排出采区外,不会形成集水坑。当开采至最后一个台阶时,开采坑底低于排水标高时,需采用机械排水。除IV号采区、VI号采区及VIII号采区采用自然排水外,其余采区开采至最后一个台阶时,采用机械排水。

  拟在各采区顺应地势低洼处设置沉淀池,收集各采区前*min 降水,*min之后的雨水经山体自然排泄,补给附近水塘用水。

  (2)切割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估算,项目切割用水量产生总量约**3t/a,损耗量为*.5%,则为损耗量为**0t/a;切割废水约**3t/a,其SS平均浓度为**mg/L,折SS为*0t/a。切割废水均进入矿区内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量较少且水质简单,各区采用*m3旱厕收集,每十天定期外掏浇灌周边林地。

  采取以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使用期所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等。

  (1)设备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为采区的穿孔设备、岩石铲装等,高噪声设备源强在*~*5dB(A)之间,设计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夜间不生产等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dB(A)。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矿区设备噪声对周围村庄等敏感点的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2类标准要求,矿区设备噪声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

  (3)交通噪声

  项目产品出厂采用*t载重汽车运输,根据分析,项目矿石运输主要影响道路中心线*m以内,对区域外影响较小,经预测,道路中心线*m及以外区域受交通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BG**-**)2类标准要求,对公路中心线*m以内的居民有一定影响。本项目运矿路线两侧*m内无敏感点,运矿车辆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为降低项目运输对居民区的影响,设计采用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减轻矿石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剥离表土、废土石、生活垃圾及沉淀池污泥。

  项目运营期表土及废土石剥离量约为8.*4万m3/a,运营期废土石暂存至排土场,定期运往华信碎石厂做原料。

  污泥主要产生于沉淀池对切割废水及初期雨水的处理过程,产生量为*8.*t/a(含水分*%,污泥干重约*7.* t/a)。产生的泥浆及碎渣,可供麻城市内的加气砼砖厂制作加气砼砖和砌块。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t/a。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卫生填埋。

  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五)、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恢复为一个长期工作,应伴随着整个开采过程,建议根据矿山生态现状及开采实际情况,于设计开采前期做好矿山生态复垦及生态恢复具体工作方案,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与开采工作同时进行。

  矿山采场、工业场地建设、废碴与矿石堆放压占挖损了部分土地,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且造成原生植被不同程度的毁坏,为此应积极开展植被恢复,恢复破损土地及地形地貌景观,根据采矿后形成废弃地、占用和破坏土地的地形、地貌现状,并结合采矿工程特点,对破坏土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

  6、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项目满足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项目可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省华建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麻城市南湖办事处十里铺村华建石材厂

  邮  编:***

  联 系 人:陈信辉

  联系电话:*****2

  电子邮箱:****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光谷时代广场B座**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7-****

  E-mail:ZHGPWH@*******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个工作日。自**年6月8日至**年6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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