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荆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湖北省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在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扩大项目处置范围及处置规模,在原有处置类别及规模的基础上增加年处置规模:焚烧处置**0吨(HW*、HW*、HW*、HW*、HW*、HW*、HW*),物化处置**吨(HW*、HW*、HW*、HW*、HW*、HW*、HW*、HW*),废荧光灯管处置*0吨(HW*),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万只(HW*)。扩大规模后,年处理能力为**0吨+*万只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各气象条件下,SO2、NO2、PM*、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HCl、及VOCS叠加背景浓度后,其预测结果均满足(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TJ*-*)《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地表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出水将进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对长江江陵段影响较小。现阶段园区污水厂尚未开始建设,因此园区应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
噪声:在考虑各噪声源经过建筑隔音、减震等消声降噪后,各噪声源源强可降低*dB(A)左右。根据噪声预测模式进行计算可得本工程对厂界噪声的叠加值均满足(GB**-**)《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处置及回收危险废物过程中将产生HW*、HW*、HW*、HW*、HW*、焚烧炉水淬渣、生活垃圾等废物。对大部分危废均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只要加强收集和运输管理,及时送交处理单位,是可行的。
地下水:综上所述,非正常状况下防渗部分失效情景下,**d运行期间污染物污染范围位于厂界内,对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但总体可控,未出本项目厂区范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大气:焚烧生产线烟气采用“【余热锅炉】+【半干法脱酸(急冷塔添加石灰乳液)】+【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及消石灰粉进行吸附)】+【袋式除尘器】”组合净化工艺。可满足GB**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酸雾的净化采用*%NaOH溶液吸收,吸收效率均可达*%以上,可满足(GB**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含硫活性炭对汞的去除效率在*%以上,采用该工艺能对本项目含汞废气具有较好去除效果,经处理后的废气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所需温度较高,需要设置导热油炉,具有废气焚烧处理的基础。项目蒸馏、白土吸附精制、过滤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不凝气均可通过管道收集,收集后的气体可通过管道引入油炉燃烧。
地表水:全厂排口出水水质能够满足(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甚至好于(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噪声:
固体废物:
产生的HW*废物送焚烧炉处理具有可行性。HW*、HW*、HW*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HW*废物虽然在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内,但由于其成分以无机物质为主,不适宜焚烧处置,因此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去向合理。焚烧炉水淬渣,须鉴定后确定去向。
地下水:通过工程分析提供的可能泄漏到地面的物质特性、种类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4-**)的规定对全厂区域进行污染分区,重点防渗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cm/s。一般防渗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7cm/s) 。非防渗区:水泥硬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另外项目所在园区应加快园区污水厂及排江管网的建设进度,在污水厂及排江管网建设完工投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 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态度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反馈途径、采纳方式及公示时间
1.反馈途径:您可以通过本项目信息公示网站,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2.采纳方式:评价机构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您宝贵的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保主管部门反映。
3.公示时间: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上网之日起计算。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江陵县沿江产业园内
联 系 人: 贺总
联系电话:**-***4
电子信箱:hb@******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 系 人: 王工
联系电话:*7-****
电子信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