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下一代别克、雪佛兰品牌K平台紧凑型车及其变型车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及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上述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单位反映。
三、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项目联系人:叶工
(3)联系方式:Tel:*7-****;E-mail:******@******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6号兴城大厦A*1
(3)联系人:蔡工
(4)联系方式:Tel:*7-****;E-mail:gimbol@******
五、简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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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通用”)武汉基地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总用地面积约2.*8km2,是上汽通用集团继上海金桥、烟台东岳和沈阳北盛之后第四个乘用车基地,并设武汉分公司。按照“上汽通用”的整体规划,武汉基地进行汽车整车以及发动机的生产。武汉基地自**年筹建以来,现已先后导入两期汽车整车生产项目以及一系列发动机配套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万辆汽车整车能力以及年产*8万台各类型发动机生产能力。
为了进一步丰富车型产品线,以满足全面覆盖各个主流细分市场的需求。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决定在上汽通用武汉基地现有“乘用车二期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下一代别克、雪佛兰品牌K平台紧凑型车及其变型车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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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约***万元,不新增用地,主要在原“乘用车二期项目” 用地范围内采用新型车(K*6、K*6)替代原“乘用车二期项目”车型(D2UC、G2SB及G2JB)整车生产能力*万辆/年,通过新增部分新车型的工艺设备,以满足新型车(K*6、K*6)与原有车型(D2UC)共线生产。本项目实施后,维持原“乘用车二期项目”*万辆/年整车生产能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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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SO2、NO2小时值及SO2、NO2及PM*日均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二甲苯一次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甲苯一次值及TVOC8小时均值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3-**)标准。
长江武汉段各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各指标中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8-*)中“Ⅳ类标准”。
项目北侧、东侧及西侧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4a类标准”,南侧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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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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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以发展汽车工业园区和区域综合物流中心作为总体目标,本项目属汽车整车制造业,符合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产业布局规划。项目利用已征用地进行建设,不另新征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金港新区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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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HJ/T *3-**)和《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分析评判:本项目涂装工艺采用3C1B,和上标准中同样3C类型相比(减少了两次烘干工序),其耗电量及有机废气产生量均能够达到其一级标准;其余*项评价指标中,面漆原材料指标中清漆为国内乘用车企业采用的溶剂型涂料指标为二级水平,其余*项指标达到一级水平。项目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标值为*******,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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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新增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车身车间、涂装车间、整车检测车间、锅炉房以及员工食堂。
①车身车间焊接烟尘、涂胶废气
焊接烟尘主要来自CO2保护焊、电焊等工位,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采用移动式集气罩对焊点进行局部收集,末端设置若干小型唐纳森焊接烟尘净化机净化后废气车间内排放,最终通过车间换风排放。
涂胶废气主要来自车体涂胶工位,主要污染物为VOCs,拟机械通风装置进行抽排,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换气次数约为3次/h以上。
②涂装车间涂料烘干废气:包括电泳烘干废气、涂密封胶烘干废气、面漆烘干烘干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VOCs。拟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集中至1套RTO炉焚烧处理,处理效率*%,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PAⅡ-*#)有组织排放。
③涂装车间喷漆废气:主要来自色漆、清漆喷涂等工位,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项目喷漆房采用DURR公司干式文丘里喷漆室,通过以石灰粉为媒介过滤、吸附、分离喷漆室排风中的漆雾,对漆雾净化率可达*%,未被去除的部分通过大风量的作用经高*m、******(PA-*0#)高空排放。
④涂装车间电泳废气、涂胶废气、闪干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VOCs,电泳废气来自电泳槽,废气由电泳槽上方的风机抽排进入一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PAⅡ-*)直排;涂胶废气来自车底胶、裙边胶等工序,由两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PAⅡ-*/*)直排;闪干废气主要来自色漆1、色漆2工序,直接通过4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PAⅡ-*/*、PAⅡ-*/*)直排。
⑤涂装车间点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1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直排(PAⅡ-*)。
⑥涂装车间烘干炉燃气废气:包括电泳、密封胶、色漆、清漆等烘干炉,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等。本工程烘干炉燃气废气拟采用*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⑦总装车间涂胶废气:来自玻璃胶涂覆工序,主要污染物均为二甲苯、VOCs,本工程拟设置集气罩对进行收集,废气由1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GAⅡ-1#)直排。
⑧总装车间补漆废气:来自补漆工位,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VOCs,由1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GAⅡ-2#)直排。
⑨总装车间注油废气:来自汽油、柴油等加注工位,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由2根不低于*m高排气筒(GAⅡ-3/4#)直排。
⑩总装车间检测尾气:来自于整车下线检测工位,主要污染物为NO2、VOCs等。项目在检测车位下方安装抽排装置,汽车尾气由导管导入地下抽排系统,由风机导引通过4根*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GAⅡ-5/6/7/8#)。
⑾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屋顶排放。
⑿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2、烟尘等,新增3台*MW燃气热水锅炉产生锅炉烟气通过3根*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GL-4~6#)。
上述废气经治理后,食堂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3-**)中规定的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表1标准限值;加热炉燃气废气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的二级标准;其他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厂界处可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上汽通用武汉基地现状排水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整体原则,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来自涂装车间产生的脱脂、预脱脂废水、薄膜废水、电泳废水、水溶性清洗剂废水,其他车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油清洗废水。废水日最大新增量约为**.5m3/d,全年新增废水量约*.*万m3/a。
由于现有工程污水各污水处理单元的处理水量已接近其设计处理负荷。因此,本工程将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将现有污水处理站西侧,新增一套独立的薄膜废水预处理单元、综合生产废水物化处理单元(化学混凝沉淀处理工艺)以及生化处理单元(接触氧化处理工艺),与现有工程各污水处理单元并列运行,建设规模同一期工程,分别为*m3/h、*m3/h、*0m3/h。
根据工程分析核算,废水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在总排口浓度分别为COD*******、******、磷酸盐(以P计)******、SS*.1mg/L、******、******、******、******。仍然能够满足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工程新增噪声源为风机、各类水泵、空压机、制冷机组、冲压机、试车道等工作时产生噪声。针对声源的特征,在合理选取设备、厂房隔声降噪设计的基础上,采取局部隔声、减震技术进行防治。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预测,采取措施后,西侧、东侧、北侧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4类标准,其他厂界昼间及夜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投产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对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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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废气常规污染物排放经叠加后,SO2、NO2及PM*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不会超过0.**mg/m3、0.**mg/m3及0.**1m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的要求;二甲苯排放经叠加后,最大落地浓度不会超过0.**3mg/m3,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要求;甲苯排放经叠加后,最大落地浓度不会超过0.**2mg/m3,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3-**)相应限值的要求;VOCs排放经叠加后,最大落地浓度不会超过0.*3mg/m3,满足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半值取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南侧的标准排放口排入神山湖大道污水管网,向南径流进入上汽通用大道污水干管,再向南径流进入金口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5m3/d,考虑现有工程的影响,总排口浓度分别为COD*******、******、磷酸盐(以P计)******、SS*.1mg/L、******、******、******、******。新增排放量分别为COD*******、NH3-N2.*t/a、磷酸盐(以P计)******、SS*.*t/a、石油类0.*t/a、氟化物0.*t/a、总铜0.*t/a、动植物油0.*t/a。
(3)噪声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建成投产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对外排放,对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且事故风险概率极低,在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可将本项目的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不会影响周边环境以及环境保护目标正常生活。
9.结论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项目”进行车型替代,选址符合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园区产业定位;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类污染物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稳定达标排放。经过预测,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允许范围内。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增强武汉乃至湖北省的装备制造业的基础,助推武汉产业升级和工业发展,促进武汉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按照拟定方案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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