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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HW15(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和HW50(废汽车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3/8/30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湖北
代理机构:

一、建设项目背景及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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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年9月份在武汉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新建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该项目于** 年8 月* 日获得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武环管【**】*8号《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产业园总占地面积为***.*m2,净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m2,产业园现有建设内容包括汽车预处理、拆解线,汽车车体破碎分选线,电子废弃物拆解破碎处理线,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产业园现有设计规模为:废弃物年处理能力*.5万吨,其中年循环处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7万吨、******、废塑胶8万吨、报废汽车与报废机械装备*万吨。产业园** 年* 月完成汽车预处理、拆解车间、污水处理、危废暂存库、东区堆场、产业园东区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公建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 年* 月,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拆解线(位于电子废弃物破碎拆解车间内)通过了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武环验【**】* 号)。

  **年*月,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投资**0万元,建设新增*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原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车间并增加相关拆解设备、扩建塑木生产车间预留备用,新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专用危废暂存间等,不涉及深加工处理。该项目于**年4月*日获得《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格林美武汉市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新增*万吨废弃电子产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号),于**年*月*日通过武汉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武环验【**】*号)。

  ** 年3 月,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总投资* 万元将已有的配套设施改建成废旧电池存储仓库,项目建筑面积*0 m2,位于产业园的东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于**年8月*日下达了《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收集、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7号),于**年*月*日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武环验【**】*号)。

  目前产业园总处理规模为:废弃物年处理能力*.5万吨,其中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万吨、报废机动车辆与报废机械装备*万吨,******、废塑胶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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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建设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HW*(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和HW*(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年综合处理各类报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器*0万套,未引爆的安全气囊*万套;回收加工得到含铂族金属精细粉体材料**吨、废钢**吨、金属镍*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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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地点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

  (2)周边环境状况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为格林美武汉产业园内厂区内,项目所在厂区北厂界外现状为农田及鱼塘,南厂界外现状为农田及鱼塘,东厂界外现状为农田及孙家大湾居民点;项目西厂界紧邻*9省道阳福线,阳福线两侧现状分布有密集的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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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先进的设备*台套,其中:生产设备*台套,分析检测设备2台套。

  b. 本项目计划用地约**.*平方米(折合*亩),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处理场地面积**平方米,贮存场地面积**平方米。

  c、建供电、供水配套工程及环保、消防设施。

  (2)建设周期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的施工期约6个月。

二、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SO2、NO2、PM*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长江武汉段各断面**年所列水质监测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长江武汉段水质情况良好。

  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8-*)Ⅲ类、Ⅳ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不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需适当处理后方可用于其他工、农业用途。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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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可直接进入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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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时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但事故排放时无法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正常排放通过估算模式计算得到的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二级标准要求,非正常排放时极有可能无法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得到的地面最大浓度显示为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污水防治措施

  ①本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已通过竣工验收。设计处理规模为处理生产废水**m3/d,生活废水*0 m3/d,污水处理采用“一级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池—初沉池—二沉池”处理工艺,在污水处理站西面按要求设置专用的地下事故应急池,在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及时将隔油处理过的清洗废水采用罐车外运至阳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泄露和危险物料以及消防污水不会排入长江。项目建成后全厂所有污水均进入配套的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广场喷洒,车间清洗等。余量处理达标后外排周边污水管道,进入阳逻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有效减轻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对拆解破碎设备和风机、水泵等噪声源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吸声及减震措施。对高噪声破碎系统采用密闭隔音房放置,车体破碎在破碎机内进行,对设备采取消声、吸声和减震措施。

  项目运行期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环境噪声的贡献值能满足GB**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中的3类标准要求,不会出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超标的现象;通过设备运行噪声对产业园周边*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的贡献值叠加本底值,******(A)无法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外,其余厂界、声环境敏感点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产业园北厂界外现状为农田,*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采用厂区内的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和循环池污泥按照浸出毒性检测分危废和一般固废分类处理;对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建立专门的暂存场所,定期交专门机构收集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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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申欣 

  联系方式: *****8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毕铺村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电话:*7-****

  传  真:*7-****

  电子信箱:whzhyzx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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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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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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