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省香溪河航道提升等级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由来
香溪河为三峡库区湖北省境内最大的支流,地处长江西陵峡北侧,行政区域跨湖北省西部的神农架林区与宜昌市的兴山、秭归两县,流域面积**km2,干流自北向南流经兴山、秭归两县,于香溪镇东侧汇入长江,干流全长*km。宜昌港航建设部门分别于**年及**年对香溪河进行了二次整治。整治后,干流河口至峡口段达到库区Ⅲ级航道条件,可常年通航千吨级船舶;峡口至平邑口段达到库区Ⅳ级航道条件,可常年通航*0吨级船舶。平邑口至响滩段达到库区Ⅳ级航道条件,可季节性通航*0吨级船舶。
香溪河腹地兴山县、秭归县及香溪河周边神农架林区地处山区,受自然条件限制,综合交通体系尚不完善。公路等级普遍偏低,对大宗货物的运输能力相对不足。香溪河历来就是腹地居民赖以生存的运输通道。目前香溪河航道等级偏低已无法满足船舶标准化、大型化的发展要求,急需提升香溪河航道等级,扩大其通过能力。
二、工程内容
本项目航道工程建设内容为河口至峡口*km航道按Ⅰ级航道标准通航**t级货船及*0客位旅游船进行建设,河口至峡口7km航道按Ⅰ级航道标准通航**t级货船及*0/*0客位旅游船进行建设,******Ⅲ级航道标准通航**t级货船及*0/*0客位旅游船进行建设,******Ⅳ级,季节性通航*0t级货船及*客位旅游船。港口工程共建设3个便民码头,分别为昭君镇便民码头、响滩便民码头和耿家河便民码头。
拟建工程具体组成见表1。
表1 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组成 | 建设内容及功能 | 施工内容 |
主体工程 | 航道工程 | 香溪河河口至响滩段共*km: (1)河口至峡口*km航道等级为Ⅰ级,通航**t货船及*0客位旅游船。 (2)峡口至平邑口7km航道等级为Ⅰ级,通航**t货船及*0/*0客位旅游船,中高水兼顾**t货船。 (3)******Ⅲ级,通航**t货船及*0/*0客位旅游船。 (4)******,通航*0t级货船及*位客位旅游船。 | (1)平邑口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疏浚范围*5×*8m,疏浚量*.2m3; (2)平邑口至昭君段疏浚,******,疏浚量*4.*万m3; (3)******。 |
港口工程 | 新建3个便民码头:(1)昭君镇便民码头拟建**t级泊位1个,靠泊*0/*0客位旅游船。 (2)响滩便民码头拟建4个*客位的游艇旅游泊位。 (3)耿家河便民码头拟建4个*客位的游艇旅游泊位。 | ********t级泊位一个,配套建设商铺、观景塔、停车场陆域设施。 ******,无陆域设施。 |
配套工程 | 航标工程 | 共配布航标*座,设标密度约1.*座/km。 |
桥梁工程 | 拆除高阳老桥 |
锚地 | 共布设锚地4个 |
航道管理设施 | 改造和新建维护码头各1座,航标维护船及码头趸船各2艘 |
便民码头改造 | 对7个便民码头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扩宽及硬化下河坡道 |
环保工程 | 废水处理设施 | 昭君镇码头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响滩码头和耿家河码头设置化粪池。 |
废气处理设施 | 港区进行绿化 |
固体废物处理 | 港区设置垃圾桶 |
风险防范设施 | 航道沿线设置警示牌、港口配备溢油处理设施 |
三、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在香溪河共布设6个水质监测断面,监测pH、SS、NH3-N、CODcr、石油类、BOD5、DO、总磷8项因子,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I类标准要求。
2、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6个测点的NO2、SO2、PM*、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的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相应类别要求,区域声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四、工程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本项目疏浚工程共*.5km,挖泥船施工作业时,表层离耙头*m距离处水中SS浓度增加值不超过*mg/L,表层距耙头*0m距离处水中SS浓度增加值不超过*mg/L,挖泥船对水体中悬浮物增加影响范围可控制在作业点周围*0m以内。******,疏浚作业对整个香溪河及库区江段的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水下抛石、护岸过程中都将导致施工点下游水体SS浓度增高,抛石施工影响范围不超过横向*m,纵向*0m。
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均由有资质的船舶接收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对工程河段水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营地设置简易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排入香溪河水体,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船舶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和烃类等。船舶废气的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m范围内,均发生在航道范围内,对航道两侧敏感点的影响较小。疏浚底泥在运输和抛泥过程中,疏浚底泥在运输和抛泥过程中,含有有机物腐殖质的疏浚底泥在受到扰动时会引起恶臭物质排放,本项目航道底泥疏挖以卵石为主,污泥较少,底泥疏浚的恶臭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航道两侧*m左右,且本项目疏浚河段较短,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施工作业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船舶噪声以及挖泥船水域施工时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根据预测,施工期电动挖泥船作业对周边居民噪声影响较小,距离船体*m内昼间可达到排放标准。港口施工时打桩船和打桩机作业时噪声较大,对昭君便民码头附近陈家湾影响较大,应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多台机械同时施工。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废建筑碎块、多余土方、渣土垃圾等建筑垃圾应尽量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或者运往指定的场所堆放。禁止直接排放水体,对水体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疏浚工程会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增高,降低了水的透光率,因而影响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使以浮游植物为饵料的浮游动物生物量减小,降低局部水域内的初级生产力水平,对水生生物生存造成危害,疏浚施工会造成疏浚区域内底栖动物部分消失,考虑到底泥疏浚为短期行为,疏浚结束底栖动物会逐步恢复,因此不会造成底栖动物大量消失和灭绝。施工期间疏浚作业直接改变了底栖动物的栖息环境,导致其种类、数量、分布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底泥疏浚为短期行为,工程结束后底栖动物会逐渐恢复,因此施工活动不会造成整个河段底气生物大量消失和灭绝。护岸工程虽然会导致生物永久性的死亡,但是由于占地面积较小,不会造成生物种群结构的改变,总体对生物的影响程度较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营运期船舶数量增加,船舶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均由当地海事局指定有资质船舶接收,禁止船舶污水直接向香溪河水体排放,营运期船舶废水对香溪河水环境影响较小。昭君便民码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入香溪河,根据预测,其不会影响香溪河现有水体功能,耿家河便民码头和响滩便民码头生活污水较少,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或由市政部门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运营期航道工程本身不排放污染物,主要考虑船舶数量增加导致船舶废气排放量增加,舶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流动源,影响主要在航道范围内,对河道两侧居民点影响较小。港口工程运营区废气主要是昭君便民码头进出车辆尾气排放,本项目港口车位较少,且在露天空旷条件下易扩散,因此露天停车场产生的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运营期航道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于船舶运行噪声,根据预测,船舶运行噪声夜间*9m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4a类标准,本项目除昭君至响滩河段个别敏感点距离航道中心线距离小于*9m外,其它航段敏感点距离航道中心线距离均在*9m以上,考虑到昭君至响滩段航道等级较低,船舶数量较少,以旅游快艇为主,其对敏感点噪声影响不大。昭君镇便民码头运营期人员喧哗、商场音响设备均会带来商业噪声,对其紧邻的陈家湾村会造成影响,应加强隔音及管理措施。
(4)固体废物
运营期船舶垃圾应由港口配备的垃圾接收设施接收,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便民码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部门填埋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工程运营后,由于航道疏浚,水深相对增加,水体透明度增大,有利于浮游植物光合作用,可促进藻类繁殖,河段藻类数量可快速回复到原有水平。河流疏浚滩涂地局部水道由于水位加深,流速加快对河床的冲刷力度加大,底栖生物量同比原有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本工程疏浚河段占香溪河总长度比例较小,疏浚对整个河势河态的影响很小,底栖生物总量基本保持原有水平。工程建成后,通航船只数量、密度将明显增大。船只对本河段的经济鱼类会产生一定影响,其主要是影响鱼类的分布。船只运行的噪音和波浪造成鱼类的主动回避,主航道的鱼类将离开栖息地,但此影响是暂时的,其影响程度不大,船只螺旋桨可能造成躲避不及时鱼类的死亡和伤害,误伤一定数量的鱼类,但这种影响和误伤的比例很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于船舶燃料仓破裂,导致柴油进入水体引起的水环境风险事故。根据预测*0t柴油泄漏后,溢油发生5分钟时,油膜等效圆半径为*.*m,油膜厚度为7.*mm。
为保护香溪河和库区水质,必须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尽量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溢油应急计划,采取适当的控制溢油事故措施,以控制溢油事故的污染。
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废水均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疏浚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施工,尽量缩短连续疏浚施工的时间。在疏浚泥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泥舱处于密封状态。底泥疏浚施工时,在挖泥船两侧设置临时防污屏。在疏浚泥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泥舱处于密封状态。抛泥前须先对靠河一侧进行阻隔,隔断抛泥区和香溪河水体水流,抛泥作业应选择在三峡水库低水位时期进行,抛泥时采取防污帘对河沟和水体进行隔离。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化粪池,由环卫部门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严禁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预制件养护、道路洒水等,禁止任意排放生产废水。
施工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送岸上处理。
(2)环境空气
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减少扬尘的逸散;在陆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车辆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3)声环境
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施工设备低噪声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作业。
(4)固体废物
施工阶段产生的废建筑碎块、多余土方、渣土垃圾及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尽量对建筑垃圾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或者运往指定的场所堆放。施工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送岸上处理,严禁船舶垃圾进入水体。
(5)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繁殖季节及繁殖活动前后应减小施工活动规模。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4-6 月鱼类产卵期。4-6 月份禁止进行水下施工。将4、5、6 月份的施工计划调整到* 月~翌年3 月份,避开4、5、6 月份鱼类繁殖期。采取增殖放流措施对鱼类资源进行补偿,主要放流种类为:鳙、鲢、达氏鲌、翘嘴鲌、大眼鳜、鲇、鳡、光泽黄颡鱼、瓦氏黄颡鱼等。
禁止将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布置在河道内滩地上,不得随意破坏洲滩和岸坡上的植被。陆域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工程附近区域的树木或破坏植被。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动土前应对表层土进行收集、保存,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
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或申请海事部门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接收船舶接收处理,任何船舶不得向水体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舱底油污水或生活污水。
昭君镇码头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香溪河。耿家河便民码头和响滩便民码头生活污水量较小,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罐车运走,用于周边农田农肥,禁止港口向香溪河水体排放污水。
(2)大气环境
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以便尽量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利用航道两侧空地进行植树绿化,减轻船舶大气影响。
(3)声环境
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加强船舶管理,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设置警示牌,禁止夜间鸣笛;
(4)固体废物
海事部门应配合航道管理中心督促航道沿线的港口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接收船舶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禁止船舶直接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旅游港主要固体废物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港区设置若干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修正)》规定,本项目航道工程属于目录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五、水运”分类第2条“沿海深水航道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及通航建筑物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最新修编的《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和《宜昌港总体规划》。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昭君镇便民码头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后排放。项目COD和NH3-N总量控制量分别为1t/******。
八、总结论
香溪河航道提升等级工程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建成后,将大大改善现有航道通航条件,货运成本将大大降低,对于促进航运事业发展、提升区域航道服务水平及提高香溪河流域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总体规划,满足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香溪河航道提升等级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范围: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如村委、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内专家等。
②主要事项:征求工程附近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回访。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个工作日内。
十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兴山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兴山县丰邑大道*号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7
电子信箱:****1@******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2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7-****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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