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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榕峰钢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简本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6/8/2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湖北
代理机构:

  公示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环发[**]*号),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依法开展其已建成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现状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号文),现将该简本在网上公示。

  如果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或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按下列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浩

  联系方式:**-***9

  电子邮箱:yxrfgt@*******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7-****

  电子信箱:**5@******

公示简本内容

一、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陨十公路西侧,厂址位于东经*o*′*″,北纬*0o*′*″。本项目厂址的东侧为汉江大道(郧十公路)和茶青花园小区,其余三面均环山。

  ******

  本项目是以老厂区原有的棒材轧机为基础,进行配套技术改造,建设一条先进的高功率电炉冶炼——钢包炉精炼——连铸机铸坯——连铸坯热送——连续式棒/线材轧机一火成材的短流程生产线,生产高强度钢棒/线材,本项目已于**年8月建成投产。

  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1座电炉、1座LF精炼炉、1座连铸机和2条热轧生产线,炼钢车间的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钢水*万t,产品方案为代表钢种为*0、*0热轧钢筋用钢坯,连铸坯断面尺寸为*0mm×*0mm,定尺长度为6m;轧钢车间以炼钢车间热送的连铸坯为原料,生产代表钢种为HRB*0、HRB*0E、HRB*0、HRB*0E,¢*~¢*mm高强度钢棒/线材*.*万t/a。

表1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及设计生产规模

序号

单元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建设规模

(万t/a)

产品方案

1

电炉炼钢

*t 电炉1座

*t LF精炼炉1座

钢水:*

--

2

连铸

5机5流连铸机1座

连铸坯:*.3

代表钢种为*0、*0热轧钢筋用钢坯,连铸坯断面尺寸为*0mm×*0mm,定尺长度为6m

3

线/棒材

粗轧机(7台)

中轧机(*架)

精轧机(8架)

步进梁式加热炉1座

线/棒材:*.*

代表钢种为HRB*0、HRB*0E、HRB*0、HRB*0E,¢*~¢*mm高强度钢棒线材

  ******、政策、规划相符性

  **年2月,《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6号)发布后,**年5月,湖北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得到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认定同意,并报国务院备案。上报实施方案中对榕峰钢铁公司的*t电炉1套(炼钢产能*万吨)进行了确认,属于经核查认定并予以保留的钢铁生产企业和装备,并给与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并下发相关文件。榕峰钢铁据此在十堰市郧阳区发改委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厂址属于《“郧十”一级公路两侧产业带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符合该详细规划中的用地规划要求以及规划中对环境保护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污染物产生、控制措施现状及达标排放情况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原料预处理阶段分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电炉、LF精炼炉冶炼时产生的烟尘;连铸机二冷段产生的水蒸气和结晶器产生的烟雾;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员工食堂的餐饮油烟。

  本项目针对生产工艺中的废气污染源主要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

  (1)电炉、精炼炉烟气除尘系统

  电炉烟气经屋顶环流罩捕集、LF精炼炉烟气经炉顶罩捕集,烟气捕集率在*%以上,经烟道混风使烟气温度降至*0℃以下后,再送至袋式脉冲除尘器净化,袋式脉冲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在*%以上,烟气净化后达标排放,回收的除尘灰装袋外售。除尘风机选择运行安全可靠、噪音低、使用寿命长的双吸双支撑离心风机,并配置变频调速电机,除尘风机设有2台,设计风量均为***m3/h,一用一备,除尘后的烟气含尘浓度≤* mg/Nm3,经*m高的排气筒外排。

  (2)连铸结晶器烟尘与二冷段蒸汽排放措施

  连铸结晶器加保护渣时有少量烟尘产生,采用厂房自然通风稀释扩散。

  连铸二冷段有水蒸汽产生,设置排蒸汽系统,经二冷区排蒸汽系统,利用炼钢车间厂房一侧的排气筒排出。

  (3)加热炉烟气排放措施

  本项目轧钢车间设有1台加热炉,燃料原为煤气发生炉自制气,但由于厂区内现有的煤气发生炉属于淘汰类设备,企业已按国家要求停产淘汰,计划拆除。目前榕峰钢铁已与郧阳区天然气公司达成初步协议,拟引入天然气作为加热炉的燃料,并对加热炉燃烧系统进行改造,在改造中应考虑加热炉低氮燃烧技术的运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较低,直接经*m高的烟囱排放。

  (4)厨房油烟

  员工食堂的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建筑的屋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工序的间接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回用于各工序,连铸、热轧直接冷却废水沉淀、除油后回用于各自工序,生产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0-**)中有关水质指标,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声源是冶炼噪声、机械设备运转噪声和碰撞摩擦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汽车在出入废钢堆场运输物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起重机在装卸物料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剪切机、打包机在加工废钢料时产生的噪声;电炉、LF炉冶炼噪声;连铸机、轧机、剪切机生产时产生的噪声;辊道带料时也会由于金属碰撞产生噪声;加热炉风机、除尘系统风机噪声;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处理水泵、冷却塔运行噪声等,本项目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生产及运输要求下,尽可能将噪声高的生产单元或设施布置在厂区中部和西部,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区设置绿化带(绿化率*%),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对各种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对水泵采取出口设柔性接头,并设水泵房建筑隔声。对风机采取减振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食堂餐饮垃圾。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为:

  (1)废钢料分拣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废钢,统一收集后返回废钢销售公司。

  (2)废钢料分拣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水泥块、渣土等杂质,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

  (3)电炉和LF炉烟气布袋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灰销售给专业企业回收提锌。

  (4)电炉冶炼产生的电炉渣,中间罐产生的铸余渣,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

  (5)连铸、轧钢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氧化铁皮(泥),返回电炉炼钢使用。

  (6)热轧产生的切头、切尾及轧废料,返回原料车间处理后进电炉炼钢使用。

  (7)电炉、LF炉、加热炉定期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公司运出返回耐材厂回收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各机械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抹布、以及生产废水处理循环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版)中的相关要求,上述危险废物中的废油和含油污泥交由十堰卓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后,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统一由地方环卫部门处置。

  十堰卓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

  本项目产生的餐饮垃圾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统一由地方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年9月*日~9月*日对本项目进行了污染源排放现状监测,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均达到设计产能的*%以上。

  1)废气

  (1)电炉、精炼炉烟气

  根据本项目的废气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运行时,电炉、LF精炼炉烟气合并一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经布袋除尘设施净化后,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二噁英的浓度最大值分别为*.9 mg/Nm3、******,分别小于《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表2中电炉及其他生产设施排放颗粒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mg/Nm3)和电炉排放二噁英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2)加热炉烟气

  本项目轧钢车间设有1台加热炉,燃料原为煤气发生炉自制气,但由于厂区内现有煤气发生炉属于淘汰类设备,企业已按国家要求停产淘汰,计划拆除。目前榕峰钢铁已与郧阳区天然气公司达成初步协议,拟引入天然气作为加热炉的燃料,并对加热炉进行燃烧系统改造,在改造中应考虑加热炉低氮燃烧技术的运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较低,直接经*m高的烟囱排放。根据前文分析,项目达产后加热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量为*** Nm3/h,烟尘浓度约*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约*0mg/m3,二氧化硫浓度约*.*mg/m3。

  上述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mg/m3、氮氧化物*0mg/m3、二氧化硫*0mg/m3)。

  (3)食堂厨房油烟

  本项目食堂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产生浓度一般为*~*mg/Nm3,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食堂专用烟道排放,净化效率大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3-**)的要求。

  (4)无组织废气

  炼钢车间厂房的门、窗等排放口处检测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1mg/Nm3,小于《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 mg/m3的要求。

  厂界下风向处监测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 mg/Nm3,小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7-**)****** mg/m3的要求。

  综上所属,本项目现状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可使废气污染排放达标,基本有效。但为了全面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中的相关规定,利于废气扩散,本项目的电炉精炼炉烟气外排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周边*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同时还应采取进一步有效的无组织扬尘抑制措施。

  2)废水

  本项目通过采取各生产单元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的有效措施,生产用水处理后全部返回原系统重复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8 m3/d)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根据针对水处理设施出口的监测结果,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0-**)中有关水质指标,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本项目厂区绿化面积约4.*万m2,按照每天绿化用水0.*3t/m2计算,则每天绿化用量约******* t/d,本项目生活污水(*.8 m3/d)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成中水量后,可全部用于厂区的绿化洒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目前采取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但为了保障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并达标回用,应对食堂餐饮废水补充设置隔油池进行预处理。

  3)噪声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生产及运输要求下,尽可能将噪声高的生产单元或设施布置在厂区中部和西部,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区设置绿化带(绿化率*%),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各种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对水泵采取出口设柔性接头,并设水泵房建筑隔声。对风机采取减振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由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行时,临近汉江大道一侧的厂界噪声昼、夜间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的昼、夜间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茶青花园)处的昼、夜间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说明本项目所采取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是有效的、合理可行的。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废钢、水泥块、渣土等杂质,除尘灰,电炉渣,铸余渣,氧化铁皮(泥),金属切废料,废耐火材料,废油和含油抹布、含油污泥,食堂餐饮垃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其中废油和含油抹布、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去向明确,安全有效,基本上可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并且厂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的要求建设,面积*m2,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地面下层采用油毡铺了二层,地面表面用油漆粉刷,各类废油和含油污泥采用油桶封装,基本无渗漏,并设计有堵截泄漏的裙脚等设施。库内废物定期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去向明确,但是厂内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尚未完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9-**)的要求建设,需进一步整改完善。

  此外,建设单位针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和日常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应设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存放,按废物类型和性质分别处置,避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本评价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为期7天的现状监测,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工况均达到*%以上。运行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年9月*日至*日,6个监测点位所测的SO2、NOX小时值与日均值,TSP、P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本次评价引用的十堰市郧阳区环境监测站**年8月2日对汉江河杨溪断面的地表水监测结果,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3)地下水: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8-*)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昼、夜噪声监测值和东侧昼间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类标准的要求;靠近汉江大道一侧的噪声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4a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昼、夜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其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5)土壤环境:本项目厂址位于十堰市黄陂区的生境不敏感区和生态多样性保护一般地区,项目建设用地及周边区域受一系列人类活动的影响,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本项目厂区内的土壤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8-**)三级标准要求,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土壤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8-**)二级标准要求。

四、环保整改措施建议

  本评价在全面勘察分析厂区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整改和完善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已经针对上述整改措施提出了改进计划和承诺,并在现状环评开展过程中同步实施了整改工作,力争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本项目的环境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见下表。

表2  本项目环境整改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一览表

序号

企业现状

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1

本项目的电炉、LF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高*m的排气筒外排,未按照《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中的规定高出周围半径*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

炼钢车间厂房屋顶标高约为*m,计划将电炉、LF炉烟气排气筒加高至*m以上,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正在进行,计划*月中完成

2

本项目轧钢车间设有1台加热炉,燃料原为煤气发生炉自制气,但由于厂区内现有的煤气发生炉属于淘汰类设备,企业已按国家要求停产,计划拆除。

目前榕峰钢铁已与郧阳区天然气公司达成初步协议,拟引入天然气作为加热炉的燃料,待天然气管道接通后,需对加热炉燃烧系统进行改造,同时本评价建议对加热炉燃烧系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计划**年上半年完成

3

废钢处理车间,切割工序烟尘较大,汽车转运时地面扬尘较大,应设收尘除尘措施。

建议增设移动柜式收尘装置(至少2台),并对场地进行清扫,杜绝扬尘。

已完成

4

食堂餐饮废水未设隔油池预处理,应补充建设。

增建隔油池。

已完成

5

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装置的出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应该设有洒水罐车和中水暂存池(建议在水处理设施旁的空地修建一个,池容不小于*9m3)。

增建中水池。

已完成

6

一般固体废物均必须做到定点存放,并设有标示牌,地面必须硬化无裂痕,并设有防风防雨措施。

固体废物分类设置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9-**)的要求建设,完善标示牌,尽快修补地面硬化部分出现的裂痕。

正在进行,计划*月中完成

五、整改措施落实后的环境影响分析

  为了论证本项目现状尤其是整改方案落实后,废气污染源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影响程度,本评价根据郧阳区**年连续一年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对项目整改方案落实后的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进行了预测计算和评价。

  结果表明:本项目整改措施落实后,各废气污染源排放的TSP、PM*、SO2、NOX、二噁英对各环境保护目标的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均较低,TSP、PM*、SO2、NOX的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的年均值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日本的年均浓度标准(******)。

  通过环保部推荐的预测模式估算,本项目各车间无组织源均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评价参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中的技术方法,计算得出,本项目需分别从废钢原料车间和炼钢车间边界设置*m的卫生防护区域,依据技术方法计算出来的卫生防护距离均未超出本项目厂界。

六、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在运营期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建设单位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整改建议后,同时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并达到设计的治理效果,并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运营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在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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