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受深圳市晟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红安晟康肾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红安晟康肾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基本完成,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要求现就红安晟康肾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红安县杏花大道烈士陵园东大门南侧。项目净用地面积约**.8m2,总建筑面积**.5m2。项目拟建设*张床位。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
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Ⅲ类标准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倒水河各项水质指标均未超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
项目南、西、北各场界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标准;项目东场界昼夜间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4a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居民住宅小区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路面、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以降低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施工污水
本项目基本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公厕进行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3)施工噪声
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阶段尽可能的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固废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1)机动车尾气
项目地面停车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2)食堂烹饪油烟
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气体经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效率*%以上)处理后,通过排烟竖井至附属楼楼顶排放。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口设置在附属楼楼顶南北面朝向南侧,距离辅助楼的最近居民点直线距离为*m,并且食堂油烟排放口高于楼顶设置。因此,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口的设置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4-**)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3-**)限值要求。
3)食堂燃料废气
建设项目采用天然气为能源,为清洁能源,因此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4)污水处理设施恶臭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不大,产生的恶臭废气较少,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6-**)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NH3:******、H2S:0.*mg/m3),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5)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在柴油发电机房设机械排风系统,将废气抽至排风井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远期污水经“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6-**)中预处理标准要求,项目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往红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处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的2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和4a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0%。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年5月1日施行),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五、规划符合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六、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实施是可行的。
七、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晟康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红安县杏花大道烈士陵园东大门南侧
邮 编:***
联 系 人:余院长
联系电话:*****2
电子邮箱:****9@******
八、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三金雄楚天地
联 系 人:曾工
联系方式:*7-****
E-mail:****7@******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个工作日。
**年*月*日
业主资料请登录后查看,若您还未注册,请先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