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环发[**]*号)以及《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省管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有关意见的通知》(鄂环办[**]*9号)的要求,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依法开展其已建成的“*0万t炼铁技改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现状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号文),现将该简本在网上公示。
如果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或环境保护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按下列方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1
电子邮箱:****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7-****
电子信箱:**6@******
公示简本内容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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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冶市金湖街,位于东经*o*′,北纬*4o*′。项目东侧紧邻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西侧、南侧、北侧皆为厂区宿舍或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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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年的大冶县钢铁厂。**年华鑫公司收购破产改制的大冶县钢铁厂,在大冶市经贸局立项批复的技改项目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年完成技改项目,技术改造后主要装备为1台*0m2带式烧结机、2座*0m3高炉、2座*t转炉、2套热轧生产线和石灰窑、制氧站等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设施,具备年产铁水*0万t,粗钢*0万t、钢材*7万t的生产能力。由于近年来国家对钢铁行业节能、环保设施配置要求提高,但钢材市场行情低迷,原华鑫公司没有能力投资升级环保和节能设施,企业陷入停产。**年大冶市委、市政府为盘活企业而招商引资,对原华鑫公司实施兼并重组,成立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为提升老厂环保和节能水平,符合钢铁行业规范要求,对现有的环保、节能设备进行了多项改造、升级,包括烟气脱硫、除尘、污染源在线监控等。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于**年3月建成。建设规模为年产烧结矿*2万t,生铁*0万t,粗钢*0万t,热轧钢材*0万t(其中热轧盘螺*万t/a,热轧棒材*万t/a)。生产代表钢种为HRB*0E,HPB*0。
******、政策、规划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号)中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炼铁产能为*5万t,炼钢产能为*0万t,热轧产能为*0万t。**年湖北省发改委、经信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钢铁行业违规项目管理清理意见的通知》(鄂发改工业[**]*6号),将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了钢铁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意见表,作为拟保留的违规项目。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备及生产能力核实意见的函》(鄂经信重化函[**]*9号):“现核定华鑫实业年生产能力为:烧结矿*2万t,生铁*0万t,粗钢*0万t,热轧钢材*0万t”。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省经信委关于确认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产能包含在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范围内的函》(鄂经信重化函[**]*7),“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和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建而成,大冶华鑫实业有限公司炼铁炼钢装备及产能包含在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范围内。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炼铁炼钢产能均控制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号)认定的产能范围内。”由此,华鑫实业的整体产能得到认定。
大冶华鑫实业的建设内容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的要求,无淘汰类设备。符合《大冶市金湖生态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二、项目污染物产生、控制措施现状及达标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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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烧结和炼铁原料场扬尘;烧结白灰储存粉尘,烧结上料、卸料、筛分粉尘,烧结机烟气,烧结矿冷矿筛粉尘;炼铁原料系统槽上槽下粉尘,炼铁热风炉烟气,炼铁煤粉制备和喷煤系统粉尘,炼铁出铁厂烟尘;炼钢转炉一次烟气,炼钢转炉二次烟气,连铸结晶器烟尘与二冷区蒸汽;热轧加热炉烟气;石灰窑焙烧废气等。
本项目针对生产工艺中的废气污染源主要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
(1)烧结和炼铁原料场扬尘
原料场矿石设苫布覆盖,地面硬化处理。矿石原料、白云石等来料均含有一定的水分,并在堆放过程中定期洒水降尘。烧结原料场设防风抑尘网防风、抑尘。
(2)烧结工序
烧结工序白灰仓储运系统产生的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除尘风量**0Nm3/h,由*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烧结机头产生含NOx、SO2、颗粒物、氟化物以及二噁英的废气,采取电除尘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措施处理后由*m高烟囱达标排放,废气量***Nm3/h;
烧结配料系统、成品的落料、热破碎、成品筛分、成品转运等产生含尘废气与烧结机机尾粉尘采取电除尘处理后由*m高烟囱达标排放,风量均为***Nm3/h;
烧结矿三号冷矿筛产生含尘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除尘风量**0 Nm3/h,经*m高排气筒排放。
(3)炼铁工序
槽上槽下与出铁厂除尘:槽上除尘系统采用密封可移动抽风槽;高炉矿、焦槽下及其它各除尘点均采用局部密闭措施并设置除尘罩;出铁厂产尘点均采取密封措施或设置烟气捕集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净化后排放,其中1#高炉除尘风量***Nm3/h,净化后由*m高的排气筒排放;2#高炉除尘风量***Nm3/h,净化后由*m高的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燃高炉煤气产生的含少量烟尘、SO2、NOx的烟气,由*m高烟囱直接排放。
另建议在在铸铁机位置增设一套烟气捕集装置,并入1#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除尘后达标排放。
(4)炼钢、连铸工序
转炉一次烟气:烟气经过烟道式余热锅炉的汽化冷却装置回收热量,汽化冷却管道中水变为汽水混合物,汽水混合物由自然循环或循环泵强制循环进入汽包,由汽包将汽水混合物分离。分离出的饱和蒸汽经管道送至蓄热器,薄膜调节阀调节压力后,由管道送至过热器,经过热器过热为过热蒸汽,然后送至蒸汽管网供用户使用。经回收余热后的烟气进入煤气净化OG系统净化,经净化后的烟气进入*m高的放散烟囱,经点火装置燃烧后排放至大气中。
转炉二次烟气及混铁炉烟气:转炉二次烟气和混铁炉除尘系统选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风量***Nm3/h,烟气经净化后由高* m的排气筒排放。
连铸结晶器加保护渣有少量烟尘产生,采用结晶器排烟装置,将烟尘排至二冷室区内,连铸二冷区有大量水蒸汽产生。设置排蒸汽系统,结晶器烟尘经吸气罩送入二冷区密闭室,由二冷区排蒸汽系统排放。
(5)热轧棒材、盘螺工序
热轧、盘螺车间各设1座加热炉,加热炉燃料为高炉煤气,燃料燃烧产生的含少量尘、SO2、NOx废气,烟气通过*m烟囱外排。
(6)石灰石焙烧工序
生石灰石焙烧以高炉煤气为燃料,燃烧后的烟气含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与配料系统共设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除尘风量***Nm3/h,废气经*m高烟囱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工序的间接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回用于各工序,连铸、热轧直接冷却废水沉淀、除油后回用于各自工序,生产废水不外排。
整改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0-**)中有关水质指标,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声源是冶炼噪声、机械设备运转噪声和碰撞摩擦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汽车在出入废钢堆场运输物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起重机在装卸物料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各类设备的冶炼噪声;压延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噪声;风机、水泵、冷却塔、各类压缩机产生的噪声、气体放散噪声等,本项目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生产及运输要求下,尽可能将噪声高的生产单元或设施集中布置,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对一些目前尚无有效治理方法的声源布置在室内或地下,利用建筑隔声。在设备选用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噪声强度大的大型设备,在设备制造要求中向制造厂家提出噪声控制指标的要求,使高噪声设备出厂就随机带有噪声控制部件。对各种空气动力性噪声源等均设置消声器;对高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振动筛、BPRT透平机组、氧压机、氮压机、空压机等设有隔声罩或采用建筑隔声;盘螺车间紧邻南侧厂界,在车间靠厂界一侧设隔声屏隔声,降低生产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为:
(1)高炉水渣外销作水泥配料利用。
(2)钢渣、铸余渣冷却、破碎、筛分、磁选处理,回收的废钢供炼钢使用,渣钢槽内的钢渣及豆钢返回烧结使用。尾渣外卖作为建筑材料或筑路材料等。
(3)烧结、炼铁、炼钢、热轧系统和石灰焙烧的除尘灰返回烧结配料。
(4)氧化铁皮及含铁污泥均送烧结配料
(5)连铸、热轧以及渣处理系统中的废钢的返回炼钢转炉工序中。
(6)烧结烟气脱硫副产品石膏外售做建筑材料。
(7)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公司回收利用。
(8)连铸、热轧工序产生的废油、废油桶、油抹布等,由于其属于危险废物(HW*),外送有处理资质的黄冈市天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再生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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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对本项目进行了污染源排放现状监测,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均达到设计产能的*%以上。
1)废气
烧结工序:根据本项目的废气检测结果可知,烧结白灰配料粉尘(颗粒物)、三号冷矿筛粉尘(颗粒物)、烧结机头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氟化物)、烧结机机尾粉尘(颗粒物)、以及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炼铁工序:1#高炉槽上、槽下以及出铁场粉尘(颗粒物)、1#高炉热风炉烟气(颗粒物、SO2、NOx)、1#高炉和2#高炉喷煤系统粉尘(颗粒物)、2#高炉槽上、槽下以及出铁场(颗粒物)、2#高炉热风炉(颗粒物、SO2、NOx)以及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炼钢及连铸工序:1#转炉一次烟气、2#转炉一次烟气、1#转炉、2#转炉二次烟气、混铁炉烟气(颗粒物)均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热轧盘螺及热轧棒材工序:加热炉烟气(颗粒物、SO2、NOx)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石灰窑工序:原料、成品转运、窑前筛分、脱硫剂加工、焙烧烟气(颗粒物、SO2、NOx)均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废水
本项目通过采取各生产单元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的有效措施,生产用水处理后全部返回原系统重复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外排浓度不能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6-**)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4 一级标准的要求。
建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根据针对水处理设施出口的监测结果,处理后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0-**)中有关水质指标,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
建设项目尽可能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以及总图合理布置、建筑隔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年*月7日~**年*月9日进行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建设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最大值约为*.2dB(A)(昼间),*.2dB(A)(夜间),皆位于南面厂界外。该处厂界内为办公楼,厂界外为市政道路,噪声主要是来源于厂界外交通噪声。敏感点处噪声监测最大值为南面员工宿舍处,约为*.3dB(A)(昼间),*.8dB(A)(夜间)。
上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表1中“4a类标准”(厂界金株大道侧)和“2类标准”(其余厂界),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表1中“2类标准”。
说明本项目所采取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是有效的、合理可行的。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去向明确,安全有效,基本上可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整改落实后厂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的要求建设,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地面下层采用油毡铺了二层,地面表面用油漆粉刷,各类废油和含油污泥采用油桶封装,基本无渗漏,并设计有堵截泄漏的裙脚等设施。库内废物定期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去向明确,但是厂内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尚未完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9-**)的要求建设,需进一步整改完善。
此外,建设单位针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和日常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应设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存放,按废物类型和性质分别处置,避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年*月*日至*日对于6个监测点位所测的SO2、NO2、CO、氟化物小时值与日均值,以及TSP、P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 pg-TEQ/******。
2)地表水:**年9月6日监测的大冶湖内湖各项水质中除了COD、BOD5和总氮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0.*倍,其余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Ⅱ类水域水质标准的要求。超标原因是周边生活污水排入大冶湖,造成COD、BOD5和总氮超标。
3)地下水:根据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8-*)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临近金株大道一侧的监测点6#厂界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4a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其余敏感点1#、3#、5#、9#号厂界点,以及2#、4#、7#、8#、*#声环境敏感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厂址内的1#、2#监测点位土壤中各项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8-**)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3#监测点位土壤中各项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8-**)三级标准的限值要,厂外环境保护目标处的采样样本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8-**)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环保整改措施建议
本评价在全面勘察分析厂区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整改和完善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已经针对上述整改措施提出了改进计划和承诺,并在现状环评开展过程中同步实施了整改工作,力争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本项目的环境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见下表。
表2 本项目环境整改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分类 | 具体措施 | 实施计划 |
1. | 废气 | 铸铁机位置增加烟气捕集罩,烟气管道接入1#高炉出铁场布袋除尘系统处理。 | 已实施 |
2. | 部分散状物料,如煤粉、烧结矿、脱硫石膏等堆放在料场或仓库外,应将场外物料全部清理入场。 | 已实施 |
3. | 钢渣出炼钢车间时就地喷水冷却,未设置围挡,冷却水就地漫流。建议设置钢渣初次冷却堆场,堆场周边设导流沟,收集钢渣初次冷却水。 | 已实施 |
4. | 钢渣处理设施场地内,喷淋抑尘用水从循环水池中溢出并在场内漫流,建议后期应控制冷却水量,或扩大水池容积。 | 已实施 |
5. | 废水 | 建设一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后水质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0-**)中回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各工序。 | 已实施 |
6. | 固废 | 清理厂区内除尘灰堆场、钢渣及铸余渣堆场、水渣堆场、石膏堆场、氧化铁皮堆场、废钢堆场、废耐材堆场、含铁尘泥堆场等一般固废堆场。硬化、防渗层有破损的,进行补漏。钢渣、铸余渣、水渣、石膏、污泥堆场未设置液体导流渠的补充设置。 建设项目一般固废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9-**)的要求,规范其暂存场所。 | 已实施 |
7. | 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将厂区所有的危险废物集中存放,并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并设计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围堰等设施。库内废物定期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堆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 已实施 |
8. | 环境管理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编制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由大冶市环保局备案。 | 已实施 |
9. | 全厂应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制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规划、计划提出的目标、指标、清洁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 已实施 |
五、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在运营期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建设单位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整改建议后,同时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并达到设计的治理效果,并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运营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在进一步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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