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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梅子沟尾矿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7/1/11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四川
代理机构: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万元,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下游的乌拉河梅子沟内、******,投资新建梅子沟尾矿库(含相关配套工程),以接替攀钢矿业公司密地选厂即将满库容的马家田尾矿库。梅子沟尾矿库预计建设周期4~5年,初期堆坝标高为**米,总库容达3.*亿立方米,有效库容约2.*亿m3。尾矿库堆积坝高*0m,总坝高为*0m,使用年限为*年。另外,梅子沟尾矿库远景规划可堆至**m标高,总坝高*0m,总库容超过*亿m3(远景规划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经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立项(备案号:川投资备案:【*******】**号),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及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梅子沟尾矿库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新 建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下游的乌拉河梅子沟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梅子沟尾矿库预计建设初期堆坝标高为**米,总库容达3.*亿立方米,有效库容约2.*亿m3。尾矿库堆积坝高*0m,总坝高为*0m,使用年限为*年。另外,梅子沟尾矿库远景规划可堆至**m标高,总坝高*0m,总库容超过*亿m3(远景规划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一)建设期环境影响

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到文明施工,可大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废气、弃土后,不会对当地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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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后,工程对大气影响不明显,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仍将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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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地表水水质仍将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在采取必要及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地下水水质仍将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8-**)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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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堆存作业噪声对场界噪声的影响不会大于*dB(A),工程建成后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有限,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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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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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项目区自然、社会环境的调查,结合工程布置特点,施工征占地范围,通过对工程建设以及生产期间与水土流失的相关性分析,本工程在建设期及生产期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扰动、破坏原地表和植被等水保设施。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废水:尾矿库澄清水经尾矿库回水设施输送回选矿厂高位水池回用,不外排。尾矿库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后用作库区植被浇灌,不外排。因此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二)废气:向尾砂沉积干滩等尾矿裸露处喷洒水,以降低尾矿库干滩起尘。项目针对大气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措施抑尘后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四)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生态:采取相应措施防治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实施绿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环评报告书及简本获取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函件、传真或电话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公示本及简本。项目公示期限为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攀枝花市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联系人:梁洪波

联系电话:*****0

(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号

联系人:王 薇

联系电话:*8-**** 传真:*8-****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日起*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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