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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武汉光谷智造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左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0/3/1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湖北
代理机构:

1、项目简介

  随着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及未来科技城的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其中入驻企业光电子配套产业园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华星光电项目正在建设中,天马第六代低温多晶硅及彩色滤光片生产项目即将启动。为了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尴尬局面,切实保护周围水体的水质,按照“基础设施适度先行”的原则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大批进驻园区的企事单位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后排放,拟进一步开展左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以有利于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园区经济发展。

  左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万吨/天,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3万吨/天,二期工程设计规模4万吨/天,本项目属于三期工程,设计规模3万吨/天,设计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型MSBR工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长江(武汉段),污水排放标准执行GB**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

  本次工程主要新建构建筑物:改良MSBR生物反应池、接触消毒池等。

  进水泵房、污泥脱水间、加药间、排江泵站等建构筑一期建设,三期增加设备。

2、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年上半年SO2、NO2、PM*监测指标中SO2能满足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要求,NO2、PM*不能满足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要求,NO2、PM*超标现象与现场监测点周边的交通扬尘、汽车尾气、道路施工、场地平整产生的污染相关。NH3、H2S一次浓度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中一次最大容许浓度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长江(武汉段)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值可满足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3)声环境:

  项目区内各测点昼夜间现状监测值均可以满足GB**-**《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声环境现状较好。

3、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以上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对受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若按照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化粪池的方法进行治理,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浇洒及降尘用水不对外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移动式公厕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气:施工期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建筑粉尘及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

  噪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减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暂时,随施工结束而终止,但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减缓其不利影响,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

  ********中推荐的模式预测,从预测分析可知,项目排放的NH3、H2S可达到GB**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控制标准。厂址周围现有敏感点的NH3、H2S浓度能够满足TJ*-*《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经计算分析,本项目恶臭气体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周边的NH3、H2S浓度无超标点,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能满足GB**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控制标准。

  以项目主要产臭构筑物作为无组织排放源、TJ*-*《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为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无超标点,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废水

  对地表水环境采用HJ/*******中推荐的模式预测,预测表明: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规模正常排放时,长江(武汉段)在达到水质平衡的情况下,COD、氨氮和总磷浓度贡献值能满足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③噪声

  采用HJ/*******中的模式预测,重点噪声源鼓风机房应设消音、吸声设施、机组安装分离基础及橡胶垫片,厂界四周应有*m以上的绿化带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下,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区排放限值。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在合理、及时处理的前提下,不对外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粉尘、废水、噪声以及建筑垃圾。

  施工粉尘可通过增湿保湿降低粉尘产生量,粉尘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场地范围内;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池沉降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构筑物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施工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措施可控制施工期噪声的影响;建筑垃圾可交于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见表1:

  表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5、产业政策符合性

  **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性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适用性做出了分析。《技术指南》中污泥是指在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池和二沉池污泥,不包括格栅渣、和沉砂池沉砂。

  《技术指南》中指出,对于污泥预处理,“机械脱水适用于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间歇式重力浓缩适用于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连续式重力浓缩适用于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有除氮脱磷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宜采用机械浓缩”。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为有除氮脱磷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污泥预处理采用机械浓缩和机械脱水,符合《技术指南》中相关要求。

  根据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6、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武规(东开)选[**]*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东开)地[**]*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条件》、新洪土资规预审字[**]*2号《关于左岭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同意本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市城市总体规划。

7、总量控制

  项目COD设计排放浓度污水处理厂为≤*mg/L,其排放量为小于或等于*******。氨氮设计排放浓度污水处理厂为≤5mg/L,其排放量为小于或等于*.*吨/年。以上设计排放浓度均能达到GB**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一级A标准”。

8、结论

  武汉市左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它的建成运行将大大减少污水对当地地表水的污染,并可削减进入地表水体的污染物量,对当地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但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9、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武汉光谷智造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葛化街*号

  3、联 系 人:马工

  4、联系电话:*7-****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6号兴城大厦A*1

  3、联系方式:*7-****;E-mail:gim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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