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碳九树脂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7/3/8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湖北
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碳九树脂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碳九树脂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概要 **年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在武汉化学工业区建设C5、C9及裂解燃料油综合利用项目,原有项目占地*6亩,总投资*.8亿元。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在原有装置基础上进行树脂产品升级改造。本次改造分两期进行,一期为2万吨/年碳九热聚树脂加氢;二期为2万吨/年碳九热聚树脂加氢。******。 二、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吴沙路 邮 编:**0 联 系 人:毛经理 联系电话:*****4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第**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号融科?珞喻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7-**** 电子信箱:****4@******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 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 业主资料请登录后查看,若您还未注册,请先免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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