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受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红安县金鸡扶贫计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红安县金鸡扶贫计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基本完成,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要求现就红安县金鸡扶贫计划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红安县太平桥镇毛岗岭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亩,总建筑面积***m2。项目拟建标准化青年鸡养殖小区2个,饲料加工厂1座,蛋加工中心1座,*栋模块标准化鸡舍,安装生产设备**0台。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监测因子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Ⅲ类标准。
项目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区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的监测值均能够达到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8-*)Ⅲ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居民住宅小区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路面、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以降低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施工尾气
本项目施工期尾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本项目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CO、NOx以及碳氢化物HC存在。本项目施工期较长,通过密闭施工,设置围栏,在同等气象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即影响范围为*m,预计施工产生的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施工噪声
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阶段尽可能的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固废
施工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主要道路将采用砼硬化路面,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管),并修建临时沉淀池,含SS、微量机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在施工期的打桩阶段产生的泥浆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建临时化粪池进行定期清掏,用于农业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拟建项目各类废气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沼气厂每年沼液产生量为***.9吨,***.4吨经脱氨处理后回用,********,有机肥厂固液分离产生沼液**吨,进入厂内沼液暂存池,考虑到雨季及非施肥期,工程无法及时消纳,沼液暂存池容积设置为**0m3,沼液作为农肥施用于农田施肥。废水全部消纳利用,不外排。项目的生产运营不会对评价区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地下水
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停留在生产运行阶段,但影响不大;施工期主要为短期影响,同时由于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故在服务期满后随地下水稀释、径流等作用,污染逐渐消失。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处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的2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因此,建设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中有关要求,不向环境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年5月1日施行),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五、规划符合性
根据红安国土局和规划局出具的土地和规划预审意见,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经采取相应措施后,选址合理,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各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等级;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事故风险水平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在选址地点建设是可行的。
七、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红安县太平桥镇毛岗岭村
邮 编:***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5
八、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三金雄楚天地
联 系 人:江总
联系方式:*7-****
E-mail: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年4月*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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