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种科技创新服务(湖北)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农业转基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种集团高农生物园实验楼(一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年*月5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武环新管[**]*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种集团高农生物园实验楼(一期)建设项目”包含分子育种实验及转基因实验,**年验收期间项目未开展转基因实验研究,且建设方承诺取消转基因实验的实施。
目前,因企业战略规划调整原因,企业重新开展转基因实验研究,需对转基因实验室一块补办环评手续。
******、生产工艺
拟建项目实验楼中转基因育种实验,实验工作的流程包括试剂配置、培养基制备,试剂、培养基和实验用品的分发,实验过程、实验产生的三废的处理。
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转基因育种实验室,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第2号),属于“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中的“7、专业实验室中的转基因实验室”。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年本)》分析,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7条“农作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项目建设属于鼓励类发展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规划相符性
《武汉科技新城总体规划(**~**年)》发展目标是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环保、机电一体化和高科技农业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本项目为生物工程的研发楼,进行转基因育种、分子育种的研究,与科技新城发展目标相协调。
本项目为中国种业集团在武汉设立的研发楼,进行转基因育种、分子育种的研究,属于武汉国家生物基地发展重点中的“研发外包”,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规划》的建设重点相符。
本项目地处九龙产业基地东部E**单元北部工业区,为转基因实验室,符合九龙产业基地东部E**单元产业功能定位,符合用地布局规划。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九龙基地规划相符。
本项目属于BSL-1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9-**)的规定,BSL-1生物安全实验室无需特殊特殊选址,普通建筑建筑即可。本项目选址与《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相符。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监测点位SO2和NO2小时均值、PM*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小时均值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的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年长江纱帽、杨泗港、白浒山断面COD、BOD5、NH3-N、TP、石油类等监测指标年均值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标准,说明长江(武汉段)水质良好。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显示,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
项目评价范围见下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产排放浓度、排放量
拟建工程建成后的污染物情况见下表。
******、排放方式和途径
各污染物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
******
根据拟建工程所在地周边环境状况见下表。
******;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投诉。
(2)运营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实验室涉及酸、碱等挥发性化学物质的操作为间断性操作,每次操作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醇、甲醛、二甲苯、氯化氢、酚类等,此类操作均在通风厨内进行,产生量及产生浓度很小;经通风厨接至通风管送至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m,******,排风量为**m3/h,发电机一用一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非常小,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二级标准限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提供的估算模式进行估算,各污染物最大浓度浓度及占标率均非常小。因此本项目的挥发性气体不会对项目选址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带来负荷冲击,能够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废包括实验室的废弃塑料、纸张、玻璃器皿、培养细菌、植物、废活性炭、离心管、枪头等,以及有毒的实验残液,危险固废灭菌后放入专门收集筒,并标记为有害物质,统一堆存在临时贮存危险废物场所,设置在实验室1楼(高压灭菌室),然后委托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收集,卫生填埋。Mili-Q超纯水系统纯化柱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理。本项目固废经有效处置后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①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验操作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经通风厨接至通风管送至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m,******,排风量为**m3/h,发电机一用一备。各污染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中的转基因物质为转基因植株及其种子,废气污染物中不含有转基因物质,因此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是可行的。
②污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室内排水采用生活污水与实验废水分流排放。
实验废水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实验器具冲刷水和实验人员洗手水等清洗废水、高压锅消毒废水、含盐废水、实验楼地面拖洗废水、无毒实验残液。实验残液分为化学残液和生物残液。化学残液回收到分类容器内,然后根据试剂特性分别作如下处理:无毒有机残液如酒精、异丙醇、醋酸等,排入污水管道;有毒有机残液如氯仿、巯基乙醇、苯酚等,会收集在专门的密封的容器中,交付给专业公司处理;含溴化乙锭的废液,先收集在容器中,经活性碳吸附柱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无机化学残液如酸、碱、盐(不含重金属离子)等,因为浓度很低,直接排入污水管道。生物残液回收到分类容器内,然后采用高温高压锅灭菌消毒后排入污水管道。其他实验废水如器具冲刷水、人员洗手水、高压锅消毒水、含盐废水等均不会接触到活性转基因物质或者菌种,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所有实验废水经管道排至实验楼外消毒池(兼作事故池),消毒后排至化粪池处理。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至化粪池处理。
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豹獬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待豹獬污水处理厂运行后送至豹獬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接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 *8mg/L、BOD *0mg/L、SS *6mg/L、NH3-N *mg/L,出水能够达到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标准(COD *0mg/L、BOD *0mg/L、SS *0mg/L、NH3-N *mg/L)。
③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实验设备等工作时产生噪声。治理措施主要采用建筑隔声、采用吸声材料、设备减振、加隔声罩和消声器等方法来降低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的废弃塑料、纸张、玻璃器皿、培养细菌、植物、废活性炭、离心管、枪头等,以及有毒的实验残夜,分类收集,灭菌后放入专门收集筒,并标记为有害物质,委托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焚烧处置;一般固废中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收集卫生填埋,超纯水制备设备Mili-Q系统纯化柱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九龙生物产业基地,选址符合地方规划,本项目进行转基因育种的研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年本)》“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采取先进设备和先进实验技术,做到节能降耗,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做到达标排放,固废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实现零排放,项目所在地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质量功能要求,本项目运行后各项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种科技创新服务(湖北)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生物产业基地高农生物园
邮 编:***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电话:*7-****
传 真:*7-****
电子信箱: whzhyzx1@*******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
联 系 人:曹工
联系电话:*7-****
传 真:*7-****
电子信箱:whzhyzx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个工作日。
业主资料请登录后查看,若您还未注册,请先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