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在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整体重组改制中于**年2月*日成立,主要从事石油加工及部分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目前,武汉分公司现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0万吨/年,开工装置*套。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煤油、3#喷气式航空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MTBE、重油、燃料油、工业片状硫磺、石油焦、聚丙烯、苯、甲苯、二甲苯、石油液化气等。
现阶段,武汉分公司拥有生产*万吨/年烷基化油的原料,HF酸烷基化装置实际处理能力为6万吨/年。此外,武汉分公司正在规划建设*0万吨/年催化裂化-*万吨/年气体分离联合装置。项目建成投产后,烷基化原料可以达到*.*万吨/年,具备建设*万吨/年烷基化装置的条件。从全厂汽油调和结果看,如果维持现有的6万吨/年烷基化油生产能力不变,全厂汽油总量达到*5.*万吨/年,辛烷值*.*,烯烃*.8%,需要外购约*万吨/年的高辛烷值汽油组份才能实现国VIB汽油质量升级。新建*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则无需外购高辛烷值汽油调和组份即可实现全厂汽油升级国VIB。因此,武汉分公司既具备建设*万吨/年烷基化的原料条件,也存在建设*万吨/年烷基化装置的迫切需求。
本项目新建规模为*万吨/年的烷基化装置,同时配套新建一座**m3混合C4球罐,和污水预处理单元和危险废物储存设施。
******
******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相关要求,HCl小时浓度值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要求,SO2、NO2、P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受纳水体长江(武汉段)**年各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监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I类水质标准,长江(武汉段)水环境现状较好。
项目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对应的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能满足其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厂区内个别点位pH值、铁、锰、亚硝酸盐、氨氮等部分指标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8-*)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超标原因一部分可能由于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较高,如铁、锰、亚硝酸盐;一部分可能与*世纪中期厂区建设过程中场地平整填充物性质有关;另外也可能与企业建厂初期国家和地方无工程防渗设施相关标准规范,企业部分防渗设施不到位有关。
******
******
项目排水实行雨水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
本工程排放的废水按废水来源分为工艺废水、污染雨水、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放的含盐污水。根据其中污染物的性质及分类治理的原则分为含盐污水和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在装置内预处理后,依托现有高浓度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排污为含油污水,送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间断排放的生活污水,送低浓度污水处理场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
项目全厂设有一个污水总排口,项目废水经上述处理工艺处理后,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稳定达到GB**0-**《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排口通过提升泵将达标污水排到工业港,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
(1)工艺废气排放处理措施
本装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分子筛干燥再生废氮气,排放量为*0m3/h,排放规律*小时/*天,氮气置换过程初期含有微量烃类进火炬,后期检测没有烃类物质才可以直排大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0-**)限值要求。
(2)废水预处理有机气体收集处理措施
本装置污水预处理产生的有机气体,送武汉分公司污水处理场现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大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0-**)限值要求。
(3)装置污水池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装置污水池采取密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气体送武汉分公司污水处理场现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大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0-**)限值要求。
(4)装置区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生产装置阀门、管线、泵等在运行中的逸散,以及汽油储罐的大小呼吸,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烃类等。其中装置采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减少无组织泄漏排放的措施,从而真正有效地降低无组织排放。
******
建设单位拟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对机泵采用低噪声电机;空冷器类采用低噪声风机、电机;对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在平面布置中,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的位置;厂界绿化时宜选择种植对减缓噪声影响的植物;对消声有困难的设备,限制工人的接触时间,减少巡检,并配带个人防护用品。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和4a类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含贵重金属,送回制造厂或有资质厂家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废保护剂、废脱氯剂、废分子筛等为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污水预处理含油污泥和浮渣,送至武汉石化现有污水场污泥脱水机,经浓缩脱水后与现有污水场“三泥”一起送有资质单位进一步处置。
废离子液体固渣需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必须有防水、防扬散、防流失以及防渗漏等防治措施。所有的废剂在卸出之前都应经充分的吹扫,以尽量除去附着在上面的烃类。
原则上装置卸出后立即装车外运,不能及时外运时依托武汉分公司已建的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库临时周转,对各种催化剂进行分类收集,袋装后分类堆放。该堆放场按危险废物堆场要求已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目前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有较为科学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城市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符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
(3)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及环境影响
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4)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均为目前比较成熟较先进的工艺,并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及处置措施,项目各项指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
******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个工作日内。
请公众在此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反馈对该项目的建议或意见。
******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联 系 人:余工
联系方式:*7-****
(2)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号
联系人:毕铁成
电 话:*0-****
E-mail:
bitc@******业主资料请登录后查看,若您还未注册,请先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