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 法规文件要求,现就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的安宁园区西干线(第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信息向社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安宁园区西干线(第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盐边县桐子林镇
建设内容:新建安宁园区西干线(第二期)工程,山岭重丘三级公路总长9.*2公里,路基、******,路面为水泥混凝土结构。
总投资:**万元。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期:本工程属于道路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最大的体现在施工期,施工期主要产生水土流失、扬尘、噪声污染,废渣等,另外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还表现为各类施工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投入运营后,表现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交通噪声,其次为汽车尾气。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TSP。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道路营运期近、中、远期产生的汽车排放尾气通过自然扩散基本不会对道路沿线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住房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在施工时考虑了用防雨布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边坡进行遮盖,施工期产生的污水、雨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在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禁止危险品运输车间驶入等措施后,项目在营运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施工期噪声治理环保措施:采用相应的消声、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并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营运期随着交通量的增加,需要采取综合噪声治理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经调配后,剩余土石方,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渣场进行倾倒,在土石方开挖量较大的路段设置土石方临时堆存点,工程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通过集中收集后送交附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不会影响当地环境。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通过道路清洁人员及时清扫并统一收集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可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预计本工程在采取上述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盐边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区域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总图布置合理;在采取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公众参与中无相关公众对项目的建设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拟建项目在所选地址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日内,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联系方式详见本公示第九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以道路线源中心两侧各*0m范围内)。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②公众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③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④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⑤公众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⑥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⑦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后,收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参环境信息公开后*日内。
九、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0
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凉山州喜德县光明大道*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