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周至县环保局关于2017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7/10/13
结束日期:
2017/10/19
项目地区:
陕西
代理机构:
主题分类: 其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5个工作日)。 电话:*9-**** 传真:*9-**** 通讯地址:西安市周至县农商西街(东)*号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隆福置业有限公司 | 兴泰城建设项目(DK1、DK3) | 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办事处北大门西北、西南角处,S*7省道以西,环城北路和石桥路以北 | 项目总投资**0万元,总占地**1m2,总建筑面积**8m2,其中DK1占地**8m2,建筑面积**6m2,DK3占地**3m2,建筑面积**2m2。DK1绿地率*.5%,******%。 DK1主要新建7栋2层商业楼及附属设施,DK3主要建设8栋2层商业楼及附属设施,主要业态为服装针织百货和儿童玩具及小商品批发,均为地上建筑,本次建设内容不包含住宿餐饮等。 | 该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是员工和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染物以及废弃包装产生的污染等。主要污染物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纸、汽车尾气、运输车辆噪声、设备运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1)废气:项目共设置地面车位*5个,其中DK1停车位*个,DK3停车位*0个。汽车运行时排放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NOX、HC。项目建设区域大气扩散条件好,地面停车场排放的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总用水为6.*×*4t/a。污水排放量4.*×*4t/a。员工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一起经新型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二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A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周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生活类噪声:来源于营业区人声喧哗等,属小型噪声源分布均匀且声级较低,通过楼板、墙壁阻隔、门窗等基本可消除其对外界的影响;车辆行驶噪声:项目设置*5个地面停车位,一般情况下,将车速限制在*~*km/h时以下时,可使车辆行驶噪声降低*~*dB(A)左右,对厂区行驶车辆限速行驶速度不得高于*km/h,并严禁鸣笛,对声环境影响不大;配套设施噪声: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空调等设备噪声。环评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室内放置,同时对于高噪声设备需采取相应的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符合GB**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及4a类标准的噪声限值,对商场内部以及外部的声环境基本不构成污染。 (4)固废: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商场顾客和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和废弃包装,年产固废约*2.*t。由专人收集至固定地点堆放,再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卫生填埋处置。符合GB**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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