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7/11/29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宁夏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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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 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8号),经辖区筛选和意见征求,确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7家,其中化工企业*家、金属冶炼企业*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家、石油加工企业*家、制药企业6家、制革企业4家、电镀企业3家、印染企业3家,其它8家。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可根据本地实际,综合国家今后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企业名单,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公众通过“**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各种电子平台等途径,对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做好监管预防。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重点监管企业纳入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监管名单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应逐步将镉、汞、砷、铅、铬、多环芳烃和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范围,切实做好土壤环境污染预防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8号)要求,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附件:******(第一批) ******(参考样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年*月7日 附件【宁环土壤函[**]*2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一批)》******】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全区*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年*月*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告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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