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QQ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户咨询热线:010-68703038
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启用新版《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公告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2/28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宁夏
代理机构:
关于启用新版《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公告-宁夏环境保护网
  • 首页
  • 环保执法
  • 法规标准
  • 信息公开
  • 在线服务
  • 网上办事
  • 机关党建
  •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环保厅公示公告>>正文
    关于启用新版《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公告
    作者:来源:编辑录入:张晓晖发布日期:**年*月*日 *:*点击:[]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函〔**〕*7号)的要求,我区于**年1月对全区现有环境执法人员领证换证情况进行了审核,决定于**年3月1日开始全区启用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特征

    新证采用黑色烫银外皮,内芯为国家统一印制的蓝白花纹底卡式证件内芯,分正本和副本两张,正本正面明确注明持证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执法区域、发证部门、发证机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证件专用章,照片均为蓝底一寸正装照片并加盖钢印,背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唯一的条形代码;副本正面是国徽和此证的法律效力(持此证在本辖区内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的字样,背面为证件的审验记录。原旧版《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已停止使用并收回注销。上述证件封皮详见附图。

    二、持证人员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要求,我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的人员范围为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市(县、区)在编环境监管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年2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年2月*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对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发布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机构名单的公告(公告**年第1号)

    关闭

    主办:宁夏环保厅 承办:宁夏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 宁ICP备****号-1
    电话:**-***2 传真:**-***2 邮箱:nxepa@*******
    业主资料请登录后查看,若您还未注册,请先免费注册
    友情提示:
    此信息可按条付费,每条50元。您尚未登录请点击登录
    购买时如遇问题请咨询客服:电话:010-68703090 QQ:1355270079
    温馨提示: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与项目招标网客服中心联系:
    咨询热线:010-68703090
    销售热线:010-68703038
    电子邮件:service@bidhom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