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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寨路、新河西路、永安路等城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4/15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安徽
代理机构: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编制《天堂寨路、新河西路、永安路等城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要求,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二次公式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天堂寨路、新河西路、永安路等城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六安市城区,建设内容如下:

(1)天堂寨路:自西城路至将军路,路段长**米,路宽*米,总投资**万元,工程计划于**年5月施工,**年*月竣工。

(2)新河西路:自佛子岭路桥南至解放南路,路段长**米,路宽*米,总投资**万元。工程计划于**年3月施工,**年*月竣工。

(3)永安路:自大别山西路至淠河南路,路段长**米,路宽*米,总投资**万元。工程计划于**年8月施工,**年6月竣工。

(4)解放路综合交通走廊改善:自梅山北路至大别山路,交通综合整治。

本项目各路段工程相应配套设施(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路灯、绿化、电气、通讯等)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穿插进行。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居民点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破路、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六安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③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④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⑤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⑥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⑦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⑧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⑨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经简易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在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外运,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项目建成后,**年、**年和**年道路两侧区域昼夜声环境预测值基本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4a类标准要求。

(2)项目建成后,**年、**年和**年道路排放的汽车废气在0~*0m范围CO和NO2一小时平均浓度均以达到GB**-**二级标准的要求,但项目的运营仍对项目区内的空气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由建设项目的特点,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雨水,雨季径流量一般较大,路面雨水污染物浓度较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对地表水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正),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将大力改善城区道路的基础条件,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虽然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居民生活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本项目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针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景观等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通过在施工阶段、营运阶段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有效缓解,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并将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地址:六安市政务中心8楼

联系人:陈霜枫

联系电话:**-***9

邮编:***

②环评名称: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号环保大楼7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8

邮编:***

电子邮件:****4@******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个工作日内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