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施工期设置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中午(*:*-*:*)、夜间(*:*~次日*:*)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张贴公告,同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设临时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拉运肥田。建筑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合理化处置。生活垃圾分别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 (二)项目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气可能的污染因子有粉尘、有机废气等。粉尘主要为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备料、搅拌、切割、挤压、打磨、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在粉尘产生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袋式除尘器捕集的粉尘均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有机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化学药品,由于生产过程中暴露于空气中,释放的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对于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小于*%,采取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非甲烷总烃,可采用“板式喷淋塔+电捕集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或“3%碳酸氢钠溶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要求项目在建设生产厂房时预留生产废气的专门排放管道及净化设备的位置,并严格按照其具体项目环评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将生产废气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至楼顶排气筒或室外排放。待企业进驻后,需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食堂油烟废气必须经专用油烟机净化处理,处理效率不应小于*%,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3-**)的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要求油烟排放口高于食堂楼顶最高位置,朝向开阔绿地、空地。 项目采用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时,地下车库CO、NO2、HC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标准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均位于地下,仅设一个排气口与外界相通,在排气口有一定臭气排出,为减小对外影响,项目在出气口周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同时对污水处理站周围种植具有吸臭作用的树木,厂区四周加强绿化,并加强污水站运行管理和绿化建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污水站周边环境空气中NH3和H2S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中二级标准。 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地下车库机械排风系统排放到室外,朝向无敏感点开阔侧排放,******,以利于废气污染物扩散。 (三)项目园区拟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二级生化+砂滤+消毒”工艺。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混合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水混合其他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如若项目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投产前运行,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排放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二级标准后排入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渭河。 (四)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泵类均置于地下室的水泵房,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穿墙应加装减震垫,管道空中架设设置减震钩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变频多联式空调机室外机基础减振,安装消声通风百叶窗。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可将声源噪声减低*~*dB(A)左右,使厂界噪声达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3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固定地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食堂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并交由西安市环保局认可有废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污泥经浓缩脱水含水率降至*%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