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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攀钢1×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工程变更环评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6/19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四川
代理机构: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的攀钢1×*0MW煤矸石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工程变更补充报告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有关要求,现将该工程变更情况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该变更工程的建设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一、变更工程情况简述

  本次变更是在原环评批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新征土地;对脱硫、除尘方案进行优化,增加脱硝措施。取消干煤棚和露天煤场新建方案,改为利用现有厂区内的干煤棚和储煤设施,并对干煤棚进行全封闭处理;取消厂区西南侧新建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和循环水处理等设施,改为利用厂区现有的1#、2#冷却塔,并在其北侧和南侧新建机力通风塔和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处理室;取消新建运煤转运站、运煤栈桥、粗碎煤机室、3座筒仓和细碎煤机室,利用厂区现有的1#、2#运煤转运站,并在现有储煤设施西侧及南侧新建转运站和运煤栈桥,并依次布置粗碎煤机室及2座筒仓和细碎煤机室;从优化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降低建设成本等方面,对公辅设施等用房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布局调整。

  二、 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缓措施

  变更工程采取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 除尘由原布袋除尘变更为高效电袋复合除尘,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除尘效率按*%计,合计总除尘效率不低于*.*%;脱硝在原有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了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脱硝剂为尿素。采取上述措施后,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变更工程将取消新建露天煤场和干煤棚,而利用原有干煤棚,并对其进行全封闭处理。

  工程变更后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达到较好的降噪效果,只要在设备选型控制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严格管理,确保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工程变更后,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SO2、NOx、烟尘的去除效率均有提高,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均有所减少,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优于原方案,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变更前有所减轻。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变更后建设方案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变更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变更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对与变更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发送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

  联系人: 杜工 联系电话:**-***1

  邮箱:****1@******

  评价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9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4-****

  邮箱:****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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