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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7/7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广西
代理机构:

年产*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年产*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

建设单位:横县横州镇谢圩旺发石场;

建设地点:横县横州镇谢圩村;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横县横州镇北东方向*°,直距约*.8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北纬*°*′*″,矿山范围面积0.*4km2,截至**年底矿区估算可利用资源储量(*2b)**.*万吨。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由原来的*万t/a扩大至*万t/a,开采深度为+*******+*.0m,开拓方式为公路汽车开拓运输,凿岩爆破方式为中深孔凿岩爆破,自上而下逐个台阶开采。矿山投产设备主要为潜孔钻机、空压机、破碎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除矿区工业场地监测因子中的TSP、PM*外,其余大气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达到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矿区工业场地中TSP、PM*的超标率为*0%,超标原因为露天采场扬尘、破碎区粉尘及运输道路扬尘等所致。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郁江3个监测断面中,除总氮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为郁江沿线村庄村民生活污水及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所致;西北面蓄水塘监测断面中,除pH值、COD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pH值超标率为*0%,最大超标倍数为0.*;COD超标率为*0%,最大超标倍数为0.*,超标原因为矿区淋滤水所致。

(3)地下水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除硝酸盐氮外,其余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达到GB/T**8-*《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硝酸盐氮*0%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5,超标原因是受当地排放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及过量使用农药化肥而引起。

(4)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场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GB**-**《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较好。

(5)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相对比较简单,经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调研,整个矿区周围土层较浅,主要植物有荒草、灌木和其它常见物种,没有珍稀动物物种在此生存活动,亦没有历史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矿石开采对物种的破坏不构成严重损失。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主要包括表土剥离、钻孔凿岩及矿体开采产生的扬尘、爆破产生炮烟、矿石装车扬尘、堆土场扬尘以及矿石加工破碎粉尘,除此之外,还有汽车运输扬尘。矿区扬尘采取路面定期清扫,采用湿式钻孔凿岩作业,破碎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喷淋洒水,矿石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同时控制车速以减少其运输时产生的粉尘量。

(2)废水

项目场地淋滤水的污染物主要以悬浮物为主,通过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场地、运输道路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声污染源主要为矿山开采作业噪声和各类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噪声源强约*~*1dB(A)。矿山开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项目采矿噪声、工业场地噪声等经距离衰减和建筑物隔声等,矿山场界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2类限值,项目周边**m内无居民点,项目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放场,以便在后期土地复耕绿化使用;废土回填于矿区采空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影响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会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破坏植被景观,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矿山开采完应对土地进行平整,及时复垦,恢复植被,对整个矿山进行水土保持建设,恢复植被以减轻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对于运营期产生的废石、弃渣,在落实环评及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

(1)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有关条款的决定核实,该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上述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原有的生态环境功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采取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对该工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废和生态进行有效的控制,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4)总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当地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生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示的方式和公示时间

公示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通过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的形式。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态度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横县横州镇谢圩旺发石场

联系地址:横县横州镇谢圩村

联系人:谢总联系电话:**-***8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号科园大厦*6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9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横县横州镇谢圩旺发石场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