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类(*0-*1-*)清洗危险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黑龙江文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HW*类(*0-*1-*)清洗危险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单位:黑龙江文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厂址:哈尔滨阿城区舍利街道太平村太平空心砖厂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利用砖厂闲置场地,新建厂房*0m2,内设生产车间、办公室、桶类暂存库、清洗剂暂存库、化验室等,生产能力为清洗危险废弃包装桶*万个/a,粉碎并清洗废塑料粗料**t/a。
项目投资:*0万元
人员总计:*人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运营期,主要问题是生产废气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生活污水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造成影响以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工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表2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暂存、定期清掏处理,运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
②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旱厕底部进行防渗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9-**)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7cm/s的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基础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XG1-**)要求;清洗液储槽底部进行防渗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XG1-**)要求。
(3)噪声控制措施: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理;危险废物外委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5)贮存场所措施:危险物运输采用容器和专用车辆运输并由专用贮存容器,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的规定;贮存场所地面应高出基础地面5-*cm,四周设排水沟,以有效防范对环境的可能污染;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基础进行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XG1-**)要求。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拟选厂址符合哈尔滨市总体规划要求。
(2)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XG1-**)中的选址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建设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产生量少,保证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环境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生产废气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置,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设备运转噪声在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安全处理处置;危险物运输采用容器和专用车辆运输并由专用贮存容器,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7-**/XG1-**)的规定;贮存场所地面应高出基础地面5-*cm,四周设排水沟,以有效防范对环境的可能污染。项目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市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名称 | 黑龙江文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联系地址 | 哈市阿城区舍利街道太平村太平空心砖厂 | 哈尔滨工业大学二校区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
联系电话 | *****7 | **-****(及传真) |
联系人 | 侯少春 | 沈老师 |
电子邮箱 | ****@****** | hit****@******* |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黑龙江文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及时间如下:
建设单位:黑龙江文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二○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