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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7/17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广西
代理机构:

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

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概况

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项目位于武鸣县城南南西*0°的方向,直距约*.0km,隶属武鸣县甘圩镇管辖。项目矿区面积0.*5km2,矿山由现有生产规模扩大至*万吨/年,主要产品为碎石、石粉。矿山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深度为+*7m~+*0m,采用台阶式开采作业,潜孔钻机打孔,中深孔爆破,爆破后利用挖掘机破碎和装载矿石,汽车运输的采矿工艺,自上而下逐个台阶开采。矿山投产设备主要为潜孔钻、空压机、鄂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破碎筛分设备、挖掘机、装载机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一)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相对比较简单,经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调研,整个矿区周围土层较浅,主要植物有荒草、灌木和其它常见物种,没有珍稀动物物种在此生存活动,亦没有历史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矿石开采对物种的破坏不构成严重损失;生态系统质量属于Ⅳ级生态系统,其植被覆盖率相对较低,土地适宜性较差。

(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濑坡村、陇香、陇陌、板慕屯和华山村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宿舍楼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主要超标因子有可吸入颗粒物(PM*),超标原因是该监测点与厂区矿石加工区距离较近,产生的粉尘导致可吸入颗粒物超标。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义梅河评价段水质没有达到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超标原因是义梅河下游段接纳了周边村庄排放的生活污水所致;义梅水库评价段水质没有达到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超标原因是汇入义梅水库的义梅河纳了周边村庄排放的生活污水所致。

(四)地下水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地下水水质达不到GB/T**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总大肠菌群,超标主要原因是受当地排放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等而引起。

(五)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GB**-**《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六)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均达到GB**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主要为:矿石加工产生的粉尘、表土剥离、钻孔凿岩及矿体开采产生的扬尘和爆破产生炮烟以及矿石装车扬尘、堆土场扬尘;除此之外,还有汽车运输扬尘。矿区扬尘采取路面定期清扫,采用湿式钻孔凿岩作业,破碎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喷淋洒水,矿石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同时控制车速以减少其运输时产生的粉尘量。

(二)废水:项目场地淋滤水的污染物主要以悬浮物为主。通过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可回用于场地、运输道路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施肥,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声污染源主要为矿山开采作业噪声和各类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噪声源强约*~*0dB(A)。矿山开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经独立基座减震等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且经周围山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矿区外声环境敏感点无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剥离的表土堆放在表土临时堆放场,以便在后期土地复耕绿化使用;废土石回填于矿区采空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生态影响: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会改变土地利用类型,破坏植被景观,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矿山开采完应对土地进行平整,及时复垦,恢复植被,对整个矿山进行水土保持建设,恢复植被以减轻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对于运营期产生的废石、弃渣,在落实环评及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

(一)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核实,该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上述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原有的生态环境功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采取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对该工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废和生态进行有效的控制,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总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当地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将生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示的方式和公示时间

(一)公示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通过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的形式。

(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的总体态度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联系地址:武鸣县甘圩濑坡村

联系人:胡总联系电话:*****2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号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2邮箱:nnzrhb@*******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