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郊野公园首期启动区(申嘉湖高速以北地块)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8/10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上海
代理机构:
浦江郊野公园首期启动区(申嘉湖高速以北地块)建设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年*月*日
相关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浦江郊野公园首期启动区(申嘉湖高速以北地块)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江郊野公园首期启动区(申嘉湖高速以北地块)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闵行区浦江镇
(3)项目内容:
闵行浦江郊野公园首期启动区(申嘉湖高速以北地块)位于郊野公园的东北角,工程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四至边界为:北至昌林路,南至申嘉湖高速,西至浦锦南路,东至浦星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景观工程和新建配套建筑工程等。其中,绿化景观工程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土方造型、园路铺装、园林景观小品,以及相应的桥梁驳岸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新建配套建筑工程主要包括配套管理服务用房,配套设施建设等。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建设方采纳和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建议后,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上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第二次信息发布文本
(2)查阅期限(本信息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8号
邮编:***
联系人:廖工
Email:zicx@******
电话:****-**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2)反馈时限: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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