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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环评项目
丘东采油厂红台23区块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9/18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新疆
代理机构:

  **年6月底,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丘东采油厂红台*区块产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丘东采油厂红台*区块产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红台*区块产能建设工程位于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境内,本次建产区块为** 井区和*1 井区,共有* 油井口,其中新钻油井* 口,利用老井5 口,新建原油产能规模为*×*4t/a,******×*4m3/d。

  本次在红台*1井区,红台**井区新建计量增压站2座,站内设撬装计量装置及油气混输一体化集成装置各1套;在红台生活点东南侧新建红台拉油站1座;在红台*1井区、红台**井区各新建一条集输管道。新建一条红台集气站至红台拉油站沥青路,新建一条红台* 拉油站至红台** 站及*1 站道路。扩建红台生活点北侧职工宿舍及办公室1 座,同时在红台拉油站南侧,新建** 方干化池2 座,满足拉油站含油污水排放利用需求,在红台生活点南侧新建** 方干化池1 座,满足生活点内生产污水排放利用需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

  本工程新增永久占地面积***m2,临时占地面积***m2,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在油区范围内并呈点线状分布,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也对原有景观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项目区生态完整性受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区生态完整性变化主要受区域自然环境变化影响。油田开发加大了评价区人为干扰的力度,同时也加剧局部区域有自然荒漠生态系统向人工生态系统演替的趋势;但是由于项目占地面积有限,区域生态系统仍保持开放、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因此对于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较小,其生态稳定性及其结构与功能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2. 环境空气影响

  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钻井过程中使用的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因柴油燃烧而产生燃烧烟气以及钻井、井下作业过程中,油田运输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根据类比同类钻井井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现场监测的数据表明,钻井井场周围大气质量良好。整个油田的开发周期是短暂的,钻井期污染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完钻后投入正常生产则无此项污染。从影响时间、范围和程度来看,钻井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是有限的。

  油气田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油气集输及油品外运过程中因烃类气体挥发泄漏损失,以及井口、站场加热炉的燃气锅炉所排放的废气。设备燃料为天然气,规模小,属清洁能源,对环境空气影响小。项目区周围常住居民距站场较远,本项目井场作业对居民区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3. 噪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钻井工程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井口加热炉、站场加热炉、各类机泵等。根据对站场内各类噪声源的类比调查结果,各类噪声源在设备间内的噪声强度均大于*dB(A),在室外1m处噪声强度在*dB(A)~*dB(A)之间,类比项目区其他已建成的计转站噪声值在* dB(A)-*dB(A)之间,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超出相应功能区要求。

  4.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区无常年地表流水,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内经防渗处理后的泥浆池自然蒸发,生活污水和粪便均排入本次在红台拉油站南侧新建的1座**m3干化池进行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含油生产水及生活污水。含油生产水处理后回注,生活污水进入已建的生活污水蒸发池。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开发期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弃泥浆和岩屑、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等;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管线清渣、油泥(砂)、生活垃圾等。这些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处理。这些固体废物主要依托温米废渣场及七克台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本项目区内油井发生井喷后,可能对下风向**m范围内的敏感点产生污染,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发生井喷事故时, H2S地面浓度贡献值均小于MAC半径(车间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但超过“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除静风B稳定度气象外)。

  本项目周围没有固定人群居住,当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时,工作人员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及时向上风向撤退,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致死事故。本项目须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状态下,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风险影响,是控制环境风险影响的有效途径。本次评价将以此为重点,针对工程环境风险事故的特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生态保护措施

  (1)在井场和站场建设施工期,要采取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缩小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

  ——井场(采油井)永久占地*m×*m。

  ——井场施工(采油井)占地*m×*m。

  ——站场建设扰动范围不得超过界外*m。

  ——集油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m。

  ——注水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m。

  (2)井场生态恢复

  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井场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充分利用工程前期收集的砾石覆盖井场表土。施工结束初期,对井场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地表进行硬化,以降低风蚀概率。临时占地范围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应采用砾石等材料覆盖临时占地面积,以防止风蚀加剧。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内植被在未来3—5年时间内通过自然恢复,恢复后的植被覆盖度不应低于区域范围内同类型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应与原有类型相似、并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有生物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3)泥浆池生态恢复

  本项目单座泥浆池尺寸为*×*×2m,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井场泥浆池将池底和池体用粘土压实,用土工膜进行防渗。施工结束后,应充分利用工程前期开挖表土进行掩埋、填平、覆土、压实,且覆土层>******。泥浆池平整回填后进行砾石覆盖,并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后地貌景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钻前施工避免在春季大风天气进行,切道路和井场均应进行地面覆盖处理。所有道路均应沿道路行驶,以减少扬尘污染。

  (2)采用高品质的柴油、添加柴油助燃剂。

  (3)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段车速。

  (4)同步建设计转站伴生气回收管线,以确保伴生气的回收,加强伴生气的回收;

  (5)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烃类机泵采用无泄漏屏蔽泵;

  (6)保证生产操作平稳,减少油气放空和安全阀跳起;

  (7)站场内油泵房、计量间、罐区等处均设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浓度报警后可及时进行维护修理,可有效地控制伴生气的泄漏。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井下作业废水

  井下作业废水的产生是临时性的。井下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吐哈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带罐作业,作业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运至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后,全部回注地层。底泥由温米废渣场进行处理。

  (2)采出水

  本项目采出水经石南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向外环境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产生的油泥砂进行及时回收,并加强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控制油泥砂的产生。井下作业时应带罐操作,且在作业井场地面铺设彩条布,使油泥砂回收率达到*0%。

  (2)油泥砂必须全部由温米废渣场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专人将垃圾集中在垃圾清运站,利用密封垃圾储运设施统一清运,并交由七克台垃圾处理站处置。

  四、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为二轮进行:

  第一轮为项目环评现场踏勘、调查及项目环境影响预测阶段,我中心采取了采取两种形式:发布了《丘东采油厂红台*区块产能建设工程第一次环保信息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了公示。

  第二轮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至环保部门审批阶段。调查方法采用信息公开、发放调查表、个人专访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五、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本项目的选址、选线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属可接受的范围,本项目的选址、选线从环保角度认为可行。

  本项目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总量指标内,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本项目总量控制的依据。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9月*日至**年*月8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鄯善县火车站镇

  联系人:张正玖

  联系电话:*****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5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晓洁

  联系电话:**-***9,**-***9(传真)

  邮箱:****@******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意见,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均可。附件:报告书简本。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9月*日至**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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