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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开始日期: 2015/9/21
结束日期:
项目地区: 山西
代理机构:
山西省环保厅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鄂东气田大宁—吉
县区块大吉5-6井区致密气5×*8m3/a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编辑时间:**-*-* 阅读:*1 次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大吉5-6井区致密气5×*8m3/a开发项目

项目简介: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致密气开采区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东南部的晋西挠褶带南端,北与长庆子洲清涧相接,南临宜川-黄龙区块,东靠吕梁山,黄河从区块西部穿过,行政上隶属于山西省大宁县、吉县、永和县管辖。

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是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号)中的重大工程,也是我省《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号)中明确的六大勘探开发基地之一。按照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总体规划部署,拟在鄂东煤层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建设致密气5×*8m3/a开发项目,项目建设期2年,生产期*年。本项目产能建设方案采用丛式井和水平井整体开发方式,井型分为直井、定向井、水平井。鄂东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大吉5-6井区致密气5×*8m3/a开发项目主要包括井场、集输、集气站三部分,工程共部署*6口采气井(其中丛式井/直井*4口、水平井2口),建设井场*0座,集输管线*0km,集气站3座(永宁1、永宁2、永宁3)。另外地面工程设生活基地一处,道路工程改造水泥道路1.*km,新建砂石路*.*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本工程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污染,其中水环境、生态影响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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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主要来自集气站、井场燃气发电机燃气产生的烟气及生活基地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其排放的污染物为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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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主要来自井场、集气站分离水,集气站生活污水和生活基地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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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冷却风机、各种泵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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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发电机更换的废机油、集气站生活垃圾及生活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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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管线施工及新建集气站、井场、生活基地对地表土壤及植被的破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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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有发电机燃烧清洁能源——致密气,每台燃气发电机分布在不同的井场、集气站,******,分布面积*6km2,每台发电机污染物产生量极小,且分布零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基地锅炉燃烧清洁能源——致密气,各污染物产生浓度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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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井场、集气站分离水:根据开发方案,本区块拟在每座井场建设储水池、集气站建设蒸发水池处理井场采出水。

b、生活废水:集气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运至生活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基地生活污水拟采用一体化设备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后排放,拟采用地理式污水处理装置对浴室废水、食堂废水、生活废水等废水进行处理,采用处理工艺为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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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对产生的高噪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室内封闭等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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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生的废机油在各集气站设危废暂存库统一收集,然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其占地类型包括农田、未利用地及道路用地等,针对工程占地可能形成的影响及恢复要求,评价提出以下措施:

①农田部分:应与农田所有者协商补偿办法。在建设单位实施补偿后方可开工;施工中应严格划定施工区范围,必要时设置隔离设施,禁止随意占地行为;在管线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表层土壤的恢复工作,后交付原农田所有者复垦;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督,针对工程补偿、施工、土方清运、覆土及复垦等做严格要求;

②道路部分:道路施工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必须设立严格的施工区封闭设施,并设标志牌;施工易分路段实施,避免对整段公路的车辆运行产生阻塞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恢复路面,保证道路畅通;此外,若涉及道路绿化带部分的施工段,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照绿化要求恢复道路绿化带。

③其它用地:工程涉及的其它用地现状多为未利用地,评价要求合理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完成后除管线占地部分外应进行补偿性绿化,管线路径应设明显标志牌。

对井场、集气站、生活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场地硬化、绿化、排洪沟、护坡、挡墙等内容。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选择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生产工艺和各项指标均符合当前致密气开采生产要求。本工程投产后,主要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作到达标排放。因此,在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及补偿措施、环境风险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条件下,从环保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开采范围内及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县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个工作日内,公众、组织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项目选址、开采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本公告公布之日*个工作日内,可到项目大宁县办公基地(大冯村)、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和补充材料。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8联系人:陈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丰和大厦8层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7联系人:安工

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9号园梅源商务*层

E-mail:sxqzyg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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