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与《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号)重要精神,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为项目合作相关各方搭建对接平台,助推更多项目实现融资和落地实施,现就组织申报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项目申报范围为: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二)湖泊水体保育、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等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河口海岸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水环境保护监测体系;
(五)其他水污染防治项目。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上述领域选择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积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水污染防治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地方相关规划中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并组织和指导本地区PPP项目实施主体做好申报工作。严守申报项目质量,确保项目设计符合财政部关于PPP相关规定,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年,对采用BT项目以及通过保底承诺和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概不受理。
申报推介项目数量由各地自主决定,其中:每市县推荐申报的重点推介项目1个,申报的一般推介项目数量不限,同时推荐至多1个成熟的代表性项目作为推介会现场签约仪式备选项目(也可以是地方同社会资本方或金融机构拟达成的合作事项,例如城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同银行达成的框架合作协议等)。
三、申报材料
各地财政、环保部门向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申报的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PPP项目汇总表、具体项目材料和现场签约仪式备选项目或事项的契约文本。
(一)正式申报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由各地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起草和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具体项目材料:重点推介项目的项目材料必须按项目进行组织,一个项目一份材料,每个项目材料不超过*页。必备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复印件、PPP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地区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和地方出台的法规、规章和支持性政策文件清单等材料,可一并报送,但需力求简洁。
(三)现场签约仪式备选项目或事项的契约文本。由各地自主决定形式和内容,可以是拟草签的文本。
四、政策支持
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具体支持政策将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政策另行明确。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财政、环保部门按照上述要求,严格筛选项目,于**年9月*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各地财政部门需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本文件中邮箱。
六、其他事宜
本次申报推介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拟于*月初在北京召开集中推介会,届时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将与会,相关程序和组织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一)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3
(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电话:**-***8
电子邮箱:nxczt**@*******
nxhbtgcc@*******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自治区 财政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