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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石化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催化剂再生(二次)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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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区: 天津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7/1/19
发布内容:
目名称 大港石化公司汽柴油加氢装置催化剂再生(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78811-DGSH-0000376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公司进行停工检修,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催化剂需要进行再生以满足第二周期使用的需要。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服务通知起,汽柴油加氢精制剂PHF-101再生20日内完成。
招标人所属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约186吨(精确数量以磅单为准)汽柴油加氢精制剂PHF-101再生。大港石化公司负责在装置现场将待生催化剂装车,交付给催化剂再生服务商。催化剂再生服务商负责提供待生催化剂和再生催化剂的包装物(桶及内衬塑料袋)、往返运输和催化剂再生服务,并承担从接收待生催化剂之时起到再生催化剂返回大港石化公司装置现场交付前的一切风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2、 持有有效的HW46、HW50(含镍废物、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大于300吨/年,并在开标日携带该许可证原件进行查验。是否必须具备,,招标文件中还有多处,请核实. 3、同时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a) 100万吨/年及以上的加氢精制装置催化剂再生业绩不少于4套且同型号催化剂再生业绩不少于1套; b) 近三年的加氢催化剂再生业绩总量不小于1000吨。(以再生承包商出厂磅单为准)。提供的业绩应附带合同(可隐去价格)及对应发票等相关验证信息。 4、具有良好的信誉,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质量、安全、环保问题。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1-19 14: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1-24 17:00:00.0
1、凡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 2017年 1月24日,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在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机关楼副楼319房间领取招标文件。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提供电子稿); 2.2投标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2-07 09: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7日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机关楼副楼318房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
招标人:大港石化技术处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7-02-07 09:30:00.0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机关楼副楼三楼会议室
地址: 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 邮编: 300280
联系人: 王秋萍
电话: 022-25968109 传真: 022-25924131
电子邮件: glwqp8@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滨海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账号: 0302023009300026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