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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高温树脂项目二次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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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区: 辽宁抚顺市
发布时间: 2017/1/19
发布内容:
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高温树脂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78747-JLSH-0004683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高温树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动力锅炉化学水处理装置,主要用作离子交换。计划数量共76吨。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或其地区销售公司。投标人必须是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地区公司及以上网内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入网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是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网内供应商为材料); 2.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吉林石化公司无不良使用业绩,制造商不得为停产企业;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中标产品需委托吉林省电科院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装置使用,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8.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动力锅炉化学水处理装置上的有效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必须为近五年签订)以及用户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应用合格的书面证明材料或使用合格报告(需加盖用户公章,年限可适当放宽),方为有效业绩。数量最低下限为3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9.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60%承兑汇票、40%现金付款; 10. 供货时若气温低于5℃,中标人须用保温车运输,出现树脂受冻情况则须换货或终止合同; 11. 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前述供货合同原件备查; 1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吉林石化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1-20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1-25 17:00:00.0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 月 20 日至 2017年 1 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 10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918招标文件”。 3、若投标人为非吉林石化物资供应商成员,需要按照(附件1: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申请表)格式准备电子版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U盘)。 4、“营改增”重要提示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所有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2-09 08: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02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邮寄必须保证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78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9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投标申请人也可委托中国境内的知名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机构开具担保金额为 78000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见附件3:投标保函样本),该投标保函由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核实信息为准。 4、潜在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递交投标文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中心。否则, 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将被记为一次不良记录。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开标时间: 2017-02-09 08:30:00.0 开标地点: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
地址: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编: 132021
联系人: 韩雪冬
电话: 0432-63983252 传真: 0432-6398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