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安保基金)285台采购
公司名称: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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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区:
辽宁大连市
发布时间:
2016/9/9
发布内容:
一. 招标条件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种类及规模: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285台)
使用功能:详见通用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详见通用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通用技术要求
服务:详见通用技术要求
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分公司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采购已由大连石化分公司 以2016040007 号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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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中石油物资入网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9-09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9-15 16:00:00.0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_9_时至_11_时,下午_14_时至_16_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仪电科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200_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_50_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2_日内寄送。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9-28 13:40:00.0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_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_3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六. 开标 |
招标人:仪电科 |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2016-09-28 13:40:00.0 |
开标地点: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室 |
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
邮编: |
116031 |
联系人: |
陈福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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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411-86773683 |
传真: |
0411-86773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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