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种类及规模:液体氢氧化钠(离子膜,≧45%)800吨
使用功能:锦西石化循环水处理
技术标准:GB209-2006《液体氢氧化钠,离子膜,≧45%》
质量要求:GB209-2006《液体氢氧化钠,离子膜,≧45%》
服务:汽车槽车送货到锦西石化分公司储罐。
项目进展情况:锦西石化循环水处理装置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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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烧碱经营许可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运输车辆也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注册资金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1-14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1-18 17:00:00.0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 时至_12_ 时,下午13:30 时至_17_ 时,在“锦西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300 元,售后不退。 (3)、不邮购招标文件。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1-25 10:00:00.0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锦西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汇款,汇款时请注明“烧碱投标保证金”字样。 |
六. 开标 |
招标人:物资采购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2016-11-25 10:00:00.0 |
开标地点: |
锦西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 |
地址: |
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 |
邮编: |
125001 |
联系人: |
李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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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429-2179223 |
传真: |
0429-2175464 |
电子邮件: |
lijinshan72888@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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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工行葫芦岛市东门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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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
账号: |
0715022329221000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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