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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心理测试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项目地区: 江苏南京市
发布时间: 2014/11/11
发布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我方受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心理测试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与投标报价。
一、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14)竞字第55
二、项目名称: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心理测试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心理测试仪(详见附件一)
四、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与本次采购相适应的制造商;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5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形式,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开户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账号:1104022029000124519
2.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70560188000135956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32001756236052513488
4.开户行:交通银行丹阳支行,账号:382003601018170076740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提交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报名,供应商报名时须向政府采购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应将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单独封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起递交。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41112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1500
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