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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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区:
浙江杭州市
发布时间:
2015/2/9
发布内容:
东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资格后审)
1、东台市西溪旅游文化景区管理委员会的东台市西溪景区泰山新村安置区三期商业用房营销代理项目已经东台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东台市西溪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3)销售目标:中标签订合同满六个月销售面积达到总面积的60 %,满九个月销售面积达到总面积的80%,满一年销售面积达到总面积的100%。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西溪景区泰山新村安置区三期商业用房(约8000平方米)的策划、营销代理。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6、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无须重新购买招标文件和缴纳诚信保证金)。
8、投标人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缴纳人民币 壹 万元诚信保证金(现金缴纳或购买人本人的银联卡刷卡),购买人单位不参加投标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9、于2015年1月14发布的编号DZW[2015]E001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条第12款和第(八)条澄清、修改或补充时间修改为:2015年2月16日11时前提交,2015年2月16日18时后获取。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4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2月27日8时30分。
(3)其他仍按2015年1月14日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10、其他: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8时30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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