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水平井单井点试采工程 |
项目编号 |
2015-0082395-GWDC-0000273 |
一. 招标条件 |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试采目的主要是为该井出液和出砂量近一步了解,为作业区投产做准备;招标范围:苏里格地区苏53、11、10区块水平井单井点试采工程; (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境内; (3)、工期:开始时间预计为: 2015 年 08 月 20 日;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2015ZHB020的招标文件。
苏里格地区苏53、11、10区块水平井单井点试采工程。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07-16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07-20 17:30:00.0 |
1、凡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7 月 16 日至 2015 年 07 月 2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 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倚林佳园24号楼底商115号211室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上须同时具有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盖单位公章,并且授权委托书须法人签字加盖名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现金。请投标人用基本账户转帐,不能以个人名义转账,并注明项目名称、费用名称(招标文件费)、投标单位名称。 3、投标人应填写附件的《开具发票信息》,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给招标人。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08-06 09:00:00.0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倚林佳园24号楼底商115号223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
六. 开标 |
招标人: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2015-08-06 09:00:00.0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倚林佳园24号楼底商115号223室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倚林佳园24号楼底商115号 |
邮编: |
100192 |
联系人: |
刘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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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82723658 |
传真: |
010-82723700 |
电子邮件: |
liuxx.gwdc@cnp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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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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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中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工程服务公司 |
账号: |
11001006600053005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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