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剑川县2015年农村公路通沥青(水泥)路项目云剑公路至洱剑公路(弥新村委会)等2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大交规划【2014】17号文列入计划,设计图纸以大交基建【2015】58号文给予批复。招标人为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能满足资质、资格审查的要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施工合同段,建设地点为剑川县境内,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总里程为12.3公里,总投资681万元,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里程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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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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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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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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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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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剑公路至洱剑公路(弥新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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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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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范围为路面、排水、防护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见图纸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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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0日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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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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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兰公路至剑兰公路(官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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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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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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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注:该条件报名时不审核)。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只能就上述合同段中的 1 个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凡同一投标人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不曾受到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满足大理州201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B级及以上且不在处罚期内(在大理州201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查询不到的投标人B级计)(注:该条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出售文件时审核);
3.6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公证书出具地必须为企业注册所在地出具的公证书,否则,视为无效公证,按废标处理;
3.7 剑川县交通运输局在建的农村公路施工项目未完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注:该条件在开标时审核)
3.8公示结束后第一顺序中标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理政务大楼一楼(大楼南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0872-2367700)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⑤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附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有效期且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人);
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⑨经办人身份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经办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职工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资料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文件);
⑩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原件(含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且无犯罪记录,同时提交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证的彩色复印件二套报名,报名通过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提交的二套彩色复印件报名资料应分别装订成册。
4.2 截止2015年8月28日16:30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图纸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2000.00)整,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至大理政务大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理市万花路下段全民健身中心南侧)。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9月2日上午9:00时,集中地点:剑川县交通运输局。投标人自愿选择参加,如不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则视为已经熟知项目现场的所有情况。现场踏勘的交通工具由投标人自行准备(需为越野车),食宿自理,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以补遗书的方式予以答复。
5.4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必须是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6.进场交易证明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续手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中国项目招标网 http://www.bidhome.com.cn/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剑川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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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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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永丰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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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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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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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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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72-452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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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72-238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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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72-452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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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872-238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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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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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高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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