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标项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等文件要求;
******:
******、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近三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包申请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人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书:
项目负责人1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其他人员2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包申请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人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书:
项目负责人1人:应提供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其他人员2人:应提供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
5、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