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螺洲路道路工程(环岛路至螺福路)(施工)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螺洲路道路工程(环岛路至螺福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因网络波动“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部分内容产生乱码,现对“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中“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三点”重新发布: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第**.6 条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现修改如下:
(1)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3号)和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履行相关义务。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发包人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4 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工资专户。
(2)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人)代发工资,并与承包人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号)规定,人工费用拨付金额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按照不低于《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确定的比例计算。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
序号 | 工程类型 | 施工阶段 | 人工费比例 | 说明 |
一、房屋建筑工程 |
1 | 房屋建筑工 程、构筑物工程 |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土石方工程 | **% | 包括同期施工的其他工程(下同) |
混凝土结构工程(现浇) | **% | 包括封顶前与结构一起施工的其他工程,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部分砌筑工程等 |
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含现浇) | **% |
钢结构工程 | **% |
装修工程 | **% | 包括与装修工程一起施工的其他工程,如砌筑工程、脚手架、施工电梯等 |
装修工程(装配式,含普通装修) | **% |
室外工程 | **% | |
2 |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仿古建筑工程 | **% | 遇到机械设备进出不便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可以适当提高比例 |
3 | 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 | **% | 遇到高级装饰工程,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 |
4 | 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房屋加固工程 | **% | 房屋加固与装饰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的,分开计算比例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5 | 道路工程 | 土石方工程 | 8% | |
管网工程 | **% | |
路基路面工程及设施工程 | **% | |
6 | 桥梁工程 | 桩基础工程 | **% | |
桥梁主体工程(现浇) | **% | |
桥梁主体工程(装配) | **% | |
桥面及附属工程 | **% | |
7 | 隧道工程 | 隧道开挖及衬砌 | **% | |
洞内路面、装饰等 | **% | |
8 | 市政维护工程 | **% | |
9 |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 **% | |
** | 地铁工程 | 区间及车站土建工程 | **% | |
装修及风水电工程 | **% | |
备注:
******,可参照类似工程执行;难以参照的,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可参照项目人工费预算占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具体拨付比例。
******(如小于 6 个月)的项目,可以不再区分施工阶段,根据表中数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拨付比例。
合同约定当期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按照方案1或方案2计算并支付:
方案1:预付款中的人工费=预付款×α%;进度款中的人工费=(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量对应造价(产值)-当期应扣预付款)×《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规定的比例。
方案2:预付款中的人工费=预付款×α%;进度款中的人工费=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量对应造价(产值)中包含的人工费-当期应扣预付款×α%。
α%取值: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低于**%,装配式建筑项目人工费比例根据具体项目另行协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公章)
****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