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具有以下的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或拟派项目负责人2名:其中一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另一名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须提交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在本公司缴交的****年**月至****年**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